正妹公廁遭偷拍2次 男大生未依約賠償多判1個月
阿德於民國112年5月12日,在公廁內趁受害者A女如廁時,使用iPhone手機進行錄影。(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去年5月,新北市的「福氣櫃」商圈內,一名20歲的男大生阿德(化名)因在公廁內涉嫌偷拍女性如廁,一審遭判刑2個月,檢察官認爲量刑太輕,因阿德行爲對受害者造成深刻的心理創傷,影響其日常生活,因此提起上訴。二審法官改判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阿德於民國112年5月12日,在公廁內趁受害者A女如廁時,使用iPhone手機進行錄影,並將手機貼近廁所門的通風口,重複拍攝了兩次。受害者在發現後,心理受到重大沖擊,甚至因此不敢再使用公廁,並出現焦慮和惡夢等身心症狀,診斷證明也顯示她遭受的傷害相當嚴重。
一審法院認定阿德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然而,檢方不滿原判決,認爲量刑過輕,因此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後,指出被告在偵查過程中缺乏悔意,且未能依約賠償受害者,顯示其對所犯行爲無誠意,決定撤銷原判,改判阿德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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