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所稅案整合出5版本 動議版104年回覆單軌制

▲證所稅案整合出5版本當中動議版指出,將於104年回覆單軌制。(圖/翻攝自中天新聞)

本報訊

立法院財委會於4日初審證所稅修法草案行政院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修正動議、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民進黨籍立委許添財及親民黨團版院會處理,在野黨要求協商

列席財委會的財政部張盛和會後接受媒體訪問,上任第一天就完成大案,是否有成就感?他說,「很快樂就是了」,修法結果已朝立法邁進一步。

財委會初審攸關復徵證券交易所得稅所得稅法相關修法草案,總計10版本、21案。朝野都發出甲級動員令,從上午9時審查到約晚間10時30分,中間休息2.5小時馬拉松式審查11小時,最後經朝野協商,將5版本修法案送院會處理。

行政院版修法案規定,自然人證券交易所得超過新臺幣400萬元者繳稅,單一稅率爲15%到20%,證交稅一半可扣抵證所稅,持股滿3年以上者可減半課徵

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對行政院提出行政院修正動議案民國102年到103年採雙軌制,「設算所得制」部分爲臺股指數8500點以上,扣繳證交稅千分之0.2以上;「覈實課徵」對象爲初次上市上櫃(IPO)股票賣出10張以上者、未上市櫃或賣出50張以上的興櫃股票,採分離課稅15%,長期持股滿1年以上減半課徵。

修正動議版規定,104年後迴歸覈實課徵「單軌制」,再增加當年度賣出股票金額達10億元以上者需繳稅。另外,IPO稅率採分離課稅15%,掛牌後滿3年,稅負減爲4分之1。

親民黨團版規定,證所稅納入綜合所得稅,採累進稅率5%到40%。

民進黨團版規定,自然人採就源課繳方式,依賣出證券金額先扣千分之1證所稅,最高稅負爲20%,若虧損可申請退稅;法人部分則併入營利事業所得稅合併申報,稅率爲17%。

許添財版規定,配合證所稅復徵,調降證交稅率爲千分之1.5,個人稅率爲0到10%,實施日期授權財政部訂定。(新聞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