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遭另案偵辦 搜到現金袋曝貓膩:沒在這2銀行開戶

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遭起訴求刑12年。檢方另案偵辦678萬財產來源不明罪。(資料照)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在9.12公頃的工五擴大市地重劃案收賄500萬,桃檢總動員,調詢及訊問131人次、搜索40處細查,27日迅速偵結,以近10萬字起訴書細數鄭文燦等11人的不法,估計不法利益高達24億元,在偵辦期間,檢方又在鄭文燦暗櫃搜出678萬餘元,將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名嘴黃揚明指出,搜到的現金外包裝有臺銀、永豐、新光等識別字樣,但鄭文燦與其妻沒在永豐及新光開戶,遭另案偵辦就不意外了。

黃揚明27日在臉書發文指出,根據桃園地檢署提供,在鄭文燦住處搜索到的現金外包裝,可看出包括有臺灣銀行、永豐銀行、新光銀行等銀行的識別圖樣。不過,鄭文燦最近一次查詢得到的財產申報資料中,他與妻子名下存款開戶行庫包括:臺灣銀行、第一銀行、渣打銀行、臺北富邦銀行、中華郵政、臺新銀行、安泰銀行、臺灣企銀。他與太太並沒有在永豐及新光銀行開戶。

黃揚明強調:那麼,鄭文燦若無法說明清楚這些現金的來源,檢方會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就不意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