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急會商 疑酒駕者可依法逮捕強制酒測
針對近來媒體報導有些疑似酒駕者,以拒絕酒測來規避刑事偵查,媒體質疑「花錢消災」,行政院17日由政務委員羅瑩雪緊急召集相關部會討論後達成共識,若民衆拒酒測,員警現階段可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並強制進行酒測」。
▼警方13日展開酒駕大執法,卻出現逾百件拒酒測鑽漏洞的情形。(圖/東森新聞提供)
而民衆如果還是拒絕的話,也可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後,逕送醫療或檢驗機構採集血液鑑定,並移送檢察官偵辦。羅瑩雪在說明時強調,「就算強制酒測結果未達刑責標準,責任也不在第一線執勤員警。」請執勤員警放心。
警政署隨後也漏夜制定酒駕拒測的標準作業程序,最快從18日開始實施,民衆拒測不但要面臨九萬元罰鍰、吊銷駕照三年的代價,警方也將依刑事訴訟法,報請檢察官同意強制抽血,駕駛最後仍要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刑法第185條之3於102年6月11日公佈後,若干疑似酒後駕車之行爲人以拒絕酒測規避刑事偵查;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警方可對酒駕肇事拒酒測者強制抽血,但並未明確規定能否對酒駕未肇事者強制抽血,使得酒駕民衆以爲只要拒酒測,付九萬罰鍰即可消災。
在行政院長江宜樺指示下,羅瑩雪17日下午緊急召集交通部、法務部、警政署研商,最後達成共識:「依現行法令,警方可處理拒測個案。」
會議中要求警政署應訂定酒駕移送標準流程,並通令全國員警遵照辦理;法務部也應通函各地檢署嚴厲執行;交通部也將提案修法,不再限「肇事」才強制抽血,駕駛人拒測,不必報請檢察官,即可比照準現行犯處理。
警政署並快速制定酒駕拒測的標準作業程序,未來臨檢時,只要發現駕駛人身上有酒味或語無倫次、開車左右搖晃,攔停後駕駛人拒測,警方就會先開出九萬元罰鍰、駕照吊銷三年的罰單。若駕駛人拒酒測,警方就根據刑訴法205條第一項,報請檢察官同意後帶到醫院強制抽血,且不用等報告出爐,就可將駕駛依公共危險罪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