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之便!僞制核、換髮「動力船駕照」給警員等9人 航港局技佐遭判刑

航港局宋姓技佐承辦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業務,2006年起協助臺中港務警察局李姓科員及8員警等人未考試核發執照、期滿換照或自用執照轉營業,臺中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宋3年4月、褫奪公權6年;李不認罪判刑8月。(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航港局宋姓技佐承辦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業務,因涉收賄發照被判刑9年2月,他服刑時回想起曾「幫」臺中港務警察局人員未考試發照、換照或自用執照轉營業,再咬出李姓科員及8員警,臺中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宋3年4月、褫奪公權6年;李不認罪判刑8月,另8人認罪獲緩起訴,可上訴。

宋1989年起在臺中港務局任職,歷經組織改造,2021年3月至2020年間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擔任技佐,負責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執照的核發、換髮及補發業務。

根據相關規定,動力小船駕照有「自用」及「營業用」之分,民衆要取得駕照,除學經歷符合外,還要參加測驗,需筆試及實作均過關,才能獲核發駕照;此外,駕照屆期也要申請換照。

宋自2007年起至2019年期間,涉嫌收賄400至2萬4000元不等,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盜用公印文,違法制核、換髮駕照29件,有人免試發照、測試沒過關也發照,有人換照,甚至僞制核發的「自用」執照,也可改成「營業」執照。

宋被判9年2月、褫奪公權8年確定,他入監服刑期間再回想起,2006年5月至2015年期間也「幫過」臺中港務警局人員。宋再咬出李姓行政科員及北堤派出所、西碼頭派出所、中突堤派出所等8名員警等共9人,其中,2007年向胡姓員警收5000元賄款,其他人全憑交情未收錢。

案經臺中港務警察總隊於2021年間報請檢方指揮偵辦,中檢於2023年6月起訴,由臺中地院審理。

全案8名員警均認罪,僅李男不認罪,辯稱所持有的營業用動力小船駕照,並未託人辦理,並強調,「我身爲警察人員,根本不會違法」。

但經查,李的「自用」駕照是2006年6月間由宋登入「海運技術人員管理電腦系統」鍵入資料異動,並於同年7月20日發照;「營業用」駕照是2006年7月11日由宋登入異動,並於同日核發,法官不採信李男說法。

法官以宋貪圖個人小利,褻瀆公務執行、敗壞官箴,造成水域交通潛在危險、損害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全,但審酌宋坦承犯行、具體供述,表悔悟之意,態度良好,衡量收賄及違法制發駕照數量、手段及動機等,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宋3年4月、褫奪公權6年;李判刑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