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張景森與建商有利益糾葛 吳子嘉再判賠20萬登報道歉
媒體人吳子嘉2014年11月在美麗島電子報上刊登文章,指稱前政務委員張景森,因爲與建商有利益糾葛而無法回臺大任教,張景森起訴求償。一審判吳子嘉敗訴賠償80萬元、在美麗島電子報上道歉,案經上訴,二審改判吳子嘉須賠償20萬元,仍需道歉。可上訴。
吳子嘉2013年間曾在美麗島電子報上刊登文章,稱前總統馬英九收受頂新集團10億元政治獻金,遭馬英九起訴求償。最高法院5日才判決吳子嘉敗訴,須在3電子報上道歉確定,結果6日再遭判敗訴。
本案因吳子嘉2014年11月8日,在美麗島電子報上撰寫名爲「蔡正元與張景森」的文章,寫到「正因爲官之路,始終不避嫌的與建商等財團交好,所以即便出身自臺大城鄉所,但該所卻始終他保持距離;理想性甚高的城鄉所長夏鑄九,對他態度也是相當保留。所以即便他擔任過北市府都發局長、經建會主委,資歷豐厚,卻無法重返臺大校園,原因就是出在他與業者利益有扯不清的關係」。另外也寫到「近來政壇開始傳聞,『張景森就多次向身邊友人暗示自己將隨着柯文哲,當上臺北市都更局的局長』……未來柯文哲當上臺北市長後,『張景森這顆老鼠屎,真的是壞了一鍋粥』。」
張景森不滿,提出民刑事訴訟,刑事部分,高等法院2016年10月認定吳子嘉有罪,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民事部分,張景森求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
一審判決吳子嘉敗訴,須賠償80萬元並在美麗島電子報上道歉。案經上訴,高院6日二審仍判決吳子嘉敗訴,但高院只認定吳子嘉指稱張景森與建商有利益糾葛的部分侵害名譽權,因此判決吳子嘉這部分須賠償20萬元,仍須道歉。至於提到張景森與柯文哲部分,高院不認定有侵權,這部分並未判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