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天津8個區行政區域界線將變更!
12月8日,天津政務網站消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覆,同意變更部分行政區域界線,涉及西青區、南開區、紅橋區、河西區、津南區、河東區、東麗區、河北區。
津南區與河西區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變更
津南區與河西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批覆
津南區、河西區人民政府:
《津南區人民政府 河西區人民政府關於變更兩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請示》(津南政報〔2020〕2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變更津南區、河西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線。變更行政區域界線工作要嚴格按照《津南區人民政府 河西區人民政府關於變更兩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請示》中的變更方案組織實施。
二、津南區、河西區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區劃管理條例》、《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告行政區劃變更信息,在行政區劃變更完成時限內完成勘界工作,按時上報完成行政區劃變更情況報告。津南區、河西區民政部門要在規定時限內更新行政區劃圖標準樣圖,按照地圖管理有關規定報市民政局審覈通過後向社會公佈。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5日
東麗區與河北區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變更
東麗區與河北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批覆
東麗區、河北區人民政府:
《東麗區人民政府 河北區人民政府關於變更兩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請示》(東麗政請〔2020〕3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變更東麗區、河北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線。變更行政區域界線工作要嚴格按照《東麗區人民政府 河北區人民政府關於變更兩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請示》中的變更方案組織實施。
二、東麗區、河北區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區劃管理條例》、《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告行政區劃變更信息,在行政區劃變更完成時限內完成勘界工作,按時上報完成行政區劃變更情況報告。東麗區、河北區民政部門要在規定時限內更新行政區劃圖標準樣圖,按照地圖管理有關規定報市民政局審覈通過後向社會公佈。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5日
西青區與河西區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變更
西青區與河西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批覆
西青區、河西區人民政府:
《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政府 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政府關於變更兩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請示》(西青政請〔2020〕2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變更西青區、河西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線。變更行政區域界線工作要嚴格按照《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政府 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政府關於變更兩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請示》中的變更方案組織實施。
二、西青區、河西區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區劃管理條例》、《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告行政區劃變更信息,在行政區劃變更完成時限內完成勘界工作,按時上報完成行政區劃變更情況報告。西青區、河西區民政部門要在規定時限內更新行政區劃圖標準樣圖,按照地圖管理有關規定報市民政局審覈通過後向社會公佈。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5日
西青區與紅橋區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變更
西青區與紅橋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批覆
西青區、紅橋區人民政府:
《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政府 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政府關於變更兩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請示》(西青政請〔2020〕2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變更西青區、紅橋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線。變更行政區域界線工作要嚴格按照《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政府 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政府關於變更兩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請示》中的變更方案組織實施。
二、西青區、紅橋區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區劃管理條例》、《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告行政區劃變更信息,在行政區劃變更完成時限內完成勘界工作,按時上報完成行政區劃變更情況報告。西青區、紅橋區民政部門要在規定時限內更新行政區劃圖標準樣圖,按照地圖管理有關規定報市民政局審覈通過後向社會公佈。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5日
西青區與南開區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變更
西青區與南開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批覆
西青區、南開區人民政府:
《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政府 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政府關於變更兩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請示》(西青政請〔2020〕28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變更西青區、南開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線。變更行政區域界線工作要嚴格按照《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政府 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政府關於變更兩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請示》中的變更方案組織實施。
二、西青區、南開區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區劃管理條例》、《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告行政區劃變更信息,在行政區劃變更完成時限內完成勘界工作,按時上報完成行政區劃變更情況報告。西青區、南開區民政部門要在規定時限內更新行政區劃圖標準樣圖,按照地圖管理有關規定報市民政局審覈通過後向社會公佈。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5日
河東區與東麗區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變更
河東區與東麗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批覆
河東區、東麗區人民政府:
《河東區人民政府 東麗區人民政府關於變更兩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請示》(河東政報〔2020〕10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變更河東區、東麗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線。變更行政區域界線工作要嚴格按照《河東區人民政府 東麗區人民政府關於變更兩區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請示》中的變更方案組織實施。
二、河東區、東麗區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區劃管理條例》、《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告行政區劃變更信息,在行政區劃變更完成時限內完成勘界工作,按時上報完成行政區劃變更情況報告。河東區、東麗區民政部門要在規定時限內更新行政區劃圖標準樣圖,按照地圖管理有關規定報市民政局審覈通過後向社會公佈。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