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不會縱容顏色革命在境內發生
▲中國大陸今年一月通過《境外非政府組織(NGO)境內活動管理法》,李明哲案或許只是證明大陸絕不會容許顏色革命在境內發生。(圖/視覺中國CFP/示意圖)
文/林明正
9月11日上午,大陸的湖南省岳陽市中級法院正式公開審理李明哲案,庭訊中李明哲承認了檢方對他所起訴的罪刑,承認了意圖顛覆大陸政府的意圖。李明哲案之所以值得重視的原因,不是臺灣炒作的什麼「人權」問題,而是這是否是第一個觸犯了大陸《境外非政府組織(NGO)境內活動管理法》的案件?
今年1月大陸通過的《境外非政府組織(NGO)境內活動管理法》正式生效,所有非中國境內的非政府組織,均依據此法納入管理。法案特別強調禁止「個別國外NGO在中國從事損害中國利益的活動」,同時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需向警方登記纔可在大陸工作,也可將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等的非政府組織列入不受歡迎的名單。當時有媒體質疑,爲何境外非政府組織是由公安部來管理,如今李明哲案的審理,可以看出大陸立法的用意爲何。
目前臺灣對李明哲身分的說法,都說他是一位非政府組織的成員,只是「長期關心中國大陸民主發展進程,與中國大陸異議人士多年交流,時常寄送民主自由相關書籍給大陸友人」而已。然而從庭訊中李明哲所承認的案情看來,李明哲等人希望「透過網路串連」、「製造大陸政府負面形象」、「時機成熟時發動暴力革命」。如果對近年來的「花系列革命」(茉莉花、大腸花、雨傘花……等)有所認識,就會發現這些「革命」的手法,都與李明哲所說的步驟如出一轍。
去年8月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推出了「警惕顏色革命」的影片,配合今年生效的《境外非政府組織(NGO)境內活動管理法》,可見大陸已經注意到了境外勢力透過非政府組織以及社羣網路,對他國內政進行干涉,甚至顛覆政權的行爲,爲了維護主權完整以及政治的穩定,大陸絕不會容許顏色革命在境內發生。從李明哲的案情看來,他已不只是限於在網路上批評政府,而是涉及直接參與顛覆大陸政權的行爲,因此大陸當然有權對他進行逮捕與審判。
只是截至目前爲止,大陸並未說明李明哲究竟屬於那個境外非政府組織;臺灣這邊歷經175天的「救援」,也沒人知道李屬於那個「非政府組織」;而號稱是「非政府組織工作者」的李明哲,也沒有任何一個「非政府組織」認領他是團體成員,這纔是本案至今最撲朔迷離的地方。但從李明哲的被捕,等於再次宣告了大陸政府打擊顏色革命的決心,絕不讓任何反華與分離主義勢力有機可乘。
●作者:林明正,新黨文宣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本報有刪修權,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