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帶路金援 暗藏債務陷阱

研究機構認爲,大陸外國的基建合作合約,易讓外國陷入債務陷阱。圖爲2019年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左)在羅馬義大利總理孔特(右),見證簽署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的諒解備忘錄。(中新社

中國債務陷阱外交主要模式

中國近年雖然透過一帶一路計劃金援不少開發中國家,但「債務陷阱外交」質疑聲浪卻也不絕於耳。日前一份新調查報告顯示,中國利用債務合約中的保密條款優先還款與特別帳戶設定,與加快還款及片面終止合約條款,除讓債務國更加受制於中國,還可能影響領土主權外交事務獨立性

條款保密 只能更依賴中國

美國之音報導,美國威廉瑪麗學院下屬研究機構援助資料(AidData)、全球開發中心、基爾世界經濟研究所華府智庫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發佈《中國如何放貸:與外國政府簽訂的100份債務合同的罕見調查》報告,分析1999年至2020年非洲亞洲東歐等24個發展中國家政府與中國政府及企業間100張合約,證明中國「債務陷阱外交」並非子虛烏有。

報告指出,中國合約包含非常廣泛保密條款,使借款國無法透露貸款存在,這意味其他債權人或者多邊機構將很難向借債提供援助。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教授吉爾本說,由於難以獲得其他國家貸款和援助,這些開發中國家將越來越依賴中國。

還款合約 影響債務國外交

報告還稱,中方合約通常將中國國有銀行定爲高級債權人,要求借款國優先償還其貸款;近75%中國合約存在「非巴黎俱樂部」(巴黎俱樂部由全球最富裕22個國組成,爲負債國和債權國提供債務安排)條款,使中方能自行決定債務減免細節

此外,30%合約要求設立特別帳戶,且有最低存款限額條款。該報告說,借款國若違約,中國可要求該國以財政收入還款。這些財政收入有的源於中國貸款資助專案,有的和中國毫不相關。

更值得關注的是,如果中國不同意借款國一些政策,就可利用合約中片面取消貸款和加快還款條款,進而影響借債國內政和外交政策。來自中國發展銀行的合約中,有50%包含「對中國實體利益有害的行爲可能觸發連帶違約」一類條款。

中方駁斥 無逼債霸王條款

報告直言,所有中國合約中有90%都規定,如果中國或借債國發生重大法律或政策變化,中方可終止合約或要求立即還款。假若中國一旦與借債國出現政治分歧,就可藉此條款對借債國施加經濟壓力,威脅終止借貸或提前還款。2011年,中國就曾以債務減免爲交換,獲得塔吉克10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

大陸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此前在外交部記者會上表示,中方從不逼債,更不會要求籤訂什麼霸王條款;開發中國家的債務問題由來已久、成因複雜,中國一直致力創造有利的國際環境,努力爲開發中國家減債、緩債,增強其自主發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