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連假煙火、天燈連發 南市一晚開出40張勸導單

臺南市聯合稽查小組驅趕兜售煙火的攤販。(讀者提供/程炳璋臺南傳真)

臺南市環保局針對銀中施放煙火違反噪音法開出勸導單。(讀者提供/程炳璋臺南傳真)

有民衆甚至放起天燈,殘餘的材料掉落掛在樹上。(讀者提供/程炳璋臺南傳真)

中秋節除了烤肉,夜放煙火也是民間娛樂習俗, 臺南市觀夕平臺、林默娘公園與黃金海岸8日起入夜後又見民衆聚集燃放煙火,甚至放起天燈,臺南市聯合稽查小組派員進駐勸導取締,8日開出3張噪音取締罰單,9日再開出40多張勸導單。

每逢秋節夜晚,臺南市海邊會出現施放煙火民衆,附近居民每年秋節期間都因噪音不堪其擾,2年前曾有民衆在安平遊艇碼頭區放煙火,意外燒燬1艘膠筏,使得船隻停泊的各處碼頭區成爲重點取締的禁地。

臺南市警局、消防局、漁港所、環保局等單位組聯合稽查小組,8日晚間起就在各處海邊守望,針對違規施放煙火民衆開出取締單,臺南市依照噪音法,晚間10時過後就開單,8日開出3張罰單,9日晚間再開出40張勸導單。

臺南市漁港所8日起每天下午4時至隔日凌晨4時實施封路,安平區的城平路與安港路都管制車輛進入,且不得進入碼頭區施放煙火,保障船舶安全。

中秋連假的觀夕平臺成爲民衆施放煙火勝地,周遭還有流動攤販兜售各式煙火爆竹,有民衆甚至放起天燈,晚間10時後放煙火人數進入高峰,聯合稽查小組整夜忙着驅趕誤入碼頭禁區的民衆。

臺南市環保局指出,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夜間10時起至隔日上午7時,不得施放爆竹煙火,違者都將依噪音管制相關規定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中秋4天連假都是加強取締時段,呼籲民衆切勿以身試法免傷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