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碼頭放煙火 南市連開2罰單

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查獲在臺南遊艇碼頭施放煙火引發火燒漁筏吳姓男子。(讀者提供/程炳璋臺南傳真)

南市安平區觀平臺中秋夜放煙火失控,意外燒掉一艘漁筏,臺南市聯合稽查小組硬起來,漁港所2日晚間針對在碼頭上放煙火民衆,開出臺南市史上首張違反漁港法罰單,警方3日下午則逮獲引發漁筏火災的吳姓嫌犯

臺南市觀夕平臺中秋夜「千人尬炮」,民衆放煙火燒燬碼頭邊1般漁筏,聯合稽查小組決定分進合擊,採強硬的手段來嚇阻。

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發現,22歲吳男2日凌晨2時許與另3名友人一同在起火漁船旁的碼頭邊燃放「勝利之花」煙火,任由煙花向四方噴濺,其中幾發煙花噴進一旁漁筏船艙起火,吳男一羣人卻未即時發現,繼續施放,5分鐘漁筏火勢一發不可收拾,才趕緊打電話報案

警消到場時,不知自己肇禍的吳男等4人,仍在旁觀看滅火過程,警方事後將監視器影片播放給吳男觀看,他才恍然大悟是自己引起。

警方依照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南地檢署,且3人因在碼頭內施放煙火,另依漁港法18條移請臺南市農業局漁港所裁罰。

臺南市漁港所2018年依漁港法第18條公告禁止在港區燃放煙火,違規者開罰3萬至15萬,但是2年來只開勸導單,未曾實際開罰。

經過2日凌晨「火燒漁筏」事件,漁港所人員2日晚間一口氣開出兩張罰單,晚間8時許先開出首張罰單,3日凌晨零時許再開出第2張罰單,都針對在碼頭上施放煙火民衆,開罰3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