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女中狼師性騷擾案 苗博雅:校方處理有缺失!
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日前發生教師性騷擾學生案件,家長多次向校方陳情未果,該名男教師依舊在校任職,家長忍不住公開發聲;對此,苗博雅認爲,中山女中處理有缺失,如此聲譽卓着的學校,卻對法令不熟,讓人訝異。
臺北市傳出有一名高中男老師對多名女學生性騷擾,除了開黃色笑話外,甚至趁女學生失戀或以教學爲由,做出擁抱或撫摸大腿等行徑,但學校開完性平會後,只對該名教師做記過處分,請假一年後又可重返校園,引起家長反彈。而教育局除了強烈譴責師對生性騷擾事件,也要求學校依法嚴懲,教師如果有性騷擾情節嚴重者,按教師法最重可處停聘、解聘或不續聘處分。
苗博雅認爲校方處理有缺失,因爲中山女中有4名受害者檢舉該名教師,而校方性平會只將他們列爲利害關係人,並未主動告知調查進度及處理結果;且在調查結束後,也未告知受害人有對調查結果申覆的權利,導致部分受害人即使認爲校方處理不當,也不知如何處理。
苗博雅也指出,該名被檢舉的教師還兼行政職,課餘時間有許多和學生接觸的機會,而與學生互動逾越分際,在學生之間早已有傳聞,部分學生甚至會告誡學妹要小心那位老師。校方在經學生正式提出檢舉後,也完全未說明處理情形,導致部分知情的學生及家長感到相當疑惑,擔心加害人未來會繼續任教會有更多跟學生相處的機會,也憂心不知情的學生會成爲下一個受害者。
苗博雅提到,《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6條規定,在不揭露當事人姓名身份的情況下,學校調查校園性騷擾事件,可以視情況就相關事項、處理方式及原則予以說明,並得於事件處理完成後,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將事件之有無、樣態及處理方式予以公佈。但家長請求校方依法說明時,校長卻主張依法必須絕對保密,完全拒絕說明情況,顯然是「誤解」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定;而如此聲譽卓着的學校,卻對法令不熟,讓苗博雅非常訝異。
然而,苗博雅說,臺北市教育局對此事的處置明快,值得肯定。但她更希望中山女中能夠依照法律規定,作出積極正面的處理,真正維護學生權益;苗博雅也強調,是因爲顧念到被害者的權益,以及與中山女中師生校友的情感,所以表達的很客氣,但若是校方仍然一意孤行,護面子大過顧學生,她也不會再客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