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二期屬公有地 不適用市價徵收

經發局長張峰源(右)實地現勘豐洲二期園區用地。(臺中市政府提供)

臺中市政府爲解決廠商用地需求,持續推動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二期開發,提供傳統產業技術升級及創新場域。經發局長張峰源說,目前辦理土地取得作業,因豐洲二期園區開發範圍土地全屬公有土地,承租及佔用人不適用市價徵收,市府將持續溝通,完成土地取得作業,推動智慧機械產業園區發展。

張峰源指出,豐洲二期園區開發範圍土地全屬公有土地,並沒有涉及徵收私有土地,而公有土地中,市有土地約佔三分之一,餘三分之二爲國有土地,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2條規定,園區開發未來由市府向國財署申請讓售,以取得國有土地,承租人及佔用人因無土地所有權無法分得土地價款。

經發局表示,針對國有土地涉及耕地375租約承租人部分,爲補償耕地承租人,未來國產署於完成土地讓售程序後,將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規定,就申請終止租約當期公告土地現值,預計土地增值稅,並按該公告土地現值減除預計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給予補償金額發放375承租人。

針對承租人地上物補償部分,經發局表示,市府依「臺中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及「臺中市辦理徵收土地農作改良物、水產養殖物、畜禽類補償遷移查估基準」等規定覈算補償費用。因部分民衆希望比照豐洲一期當時適用的「臺中縣辦理公共工程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進行補償,因該條例已廢止適用,目前市府朝增訂救濟自治條例,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

經發局強調,爲推動豐二開發案,市府深入當地舉辦多場說明會,傾聽民衆需求,並就補償費用部分研擬訂定豐二開發案地上物拆遷救濟自治條例,目前已完成相關意見收集,於救濟條例完成修訂前,將依現行補償規定請委託開發商覈撥費用,辦理補償發放作業,未來救濟條例如完成修訂,將可就超出差額部分另行發放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