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換照不過!未來若判國賠 NCC委員須負責

法界援引東森新聞S臺對NCC的國賠訴訟判決,認爲如果NCC的裁量不法性,且不予換照處分的決定有故意或過失,並造成中天的權利受侵害,NCC須負國家賠償責任,NCC委員也會被究責索賠。(本報資料照片

中天電視爲捍衛新聞自由提起行政訴訟救濟,法界援引當年「東森新聞S臺」對NCC的國賠訴訟判決,認爲如果NCC對中天新聞臺的裁量具不法性,且不予換照處分的決定有故意或過失,NCC須負國家賠償責任,而NCC委員也會被究責、索賠。

2008年間東森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東森新聞S臺在2005年依《衛星廣播電視法》向NCC成立前的新聞局提出換髮頻道執照申請,但新聞局以「營運計劃規劃不符」及「違規情節嚴重者居多」等理由,不予換照、電視臺因此停播。

東森新聞S臺經訴願後在2006年7月19日復播,東森主張從2005年8月到復播爲止,已因新聞局不適法的停播處分,致其須另行租用其他衛星頻道以避免遣散員工、對廣告業主違約,廣告收入也因此減少,受有雙重損害,向NCC求償3億多。

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不給東森新聞S臺換照處分的評議程序,未能中立、民主專業、去黨派化,爲了維護新聞自由,避免政治勢力用各種不同的藉口及理由予以打壓、箝制,寧願「媒體有決定顏色的自由,但顏色沒有箝制媒體的自由」。

法官認爲,承接新聞局業務的NCC,2005年沒有給東森S臺合理時間改進缺失,竟直接判處頻道業者「死刑」、不予換照,其行爲難謂無過失,甚可認爲重大過失,判決須國賠3億4869萬多元。

法界引用東森新聞S臺的判決指出,未來中天行政爭訟結果,如果認定NCC故意或過失致中天因無法換照,須負國家賠償責任,政府代爲賠償後,再向委員們求償並追究行政責任

另外,針對中天新聞臺執照將在11日到期,NCC昨日表示,全臺64家系統業者都已送頻道異動,其中包括龍頭凱擘(含臺固)、臺灣數位光訊臺數科)及年代董事長練臺生系統等42系統送空頻,僅22家有送替補頻道,中嘉申請寰宇新聞臺、大豐電(含TBC)打算以CNN替代,在嘉義縣經營世新國聲則規劃以報導歐洲新聞爲主的FRANCE 24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