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宇修/有罪就丟進監獄,是這樣嗎?

全臺監獄超收嚴重,管理員卻人數不足,實際現場管理員與收容人比例最高曾達1:140。(圖/記者徐文彬攝)

文/周宇修

今年法界最熱門的話題,就是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召開。或許在一般人眼中,這個會議的重要性不過爾爾,但當中討論的很多議題,其實是一個國家發展的重要根基。

筆者曾與外國朋友聊天,聽到他們考慮投資環境時,會將該國的司法制度做爲重要評比。因爲該公司曾在某亞洲國家獲得勝訴判決要請求執行判決內容時,竟被該國法院執行單位要求抽取20%的「服務費」。這種情形臺灣當然難以想像。不過,我們仍需改善某些一直被社會拒絕面對的問題

整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爲5組,其中第五組的主題是「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在這個既大又抽象的主題之下,又分出了4個子題,包括:獄政改革、毒品政策、犯罪打擊與預防管理。從筆者的角度來看,這4件事當然有關聯存在,誠如周星馳在電影《武狀元乞兒》中的一句經典名言:「我丐幫有多少人不是我決定的,是你(指皇帝)決定的!」

有效的預防犯罪、降低犯罪人口數,當然能解決現實生活監所人滿爲患的困境。然而,現實問題在於,我們把犯罪者全都丟到監所後,究竟會對社會帶來什麼改變?

政府歷年來對於監所的政策,強調戒護第一、矯正優先。戒護,指的是對收容人的各項管理措施。例如作息、安全、內部秩序等;而矯正,則是令收容人在離開監所後,能夠改過向善,重新迴歸社會的輔導機制。此二機制,當然缺一不可。不過,第五組委員之一、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教授兼所長周愫嫺,在書面意見中則指出,以政府目前所投入的資源,對於矯治犯罪或減少再犯的部分着墨不深,僅強調「如何讓收容人與社會隔離」而已。

▲除了受刑人的犯罪矯治,如何使其習得出獄後的生活技能,亦是政府應加強的重點。(圖/記者徐文彬攝)

事實上除了被執行死刑的受刑人外,絕大多數收容人都有走出監所的一天,因而有迴歸社會的必要。但現實可能是:迴歸社會,真的很難!根據法務部的統計資料指出,104年新入監受刑人中,就其前科情形區分,屬有前科者計2萬6,260人佔全部的77.5%。此外,被宣告刑期爲一年未滿及拘役、罰金服勞役者2萬7,503人,佔全體81.2%。這些數據其實顯示了幾件事:會來的都是老朋友,而朋友們又很多不是重罪

再往下推,可以看到什麼呢?首先便是監所矯正、教化功能確實需要再提升。從監所的基本環境來說,第五組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及更生團契志工劉北元,也於書面資料中指出舍房的居住環境需要再提升,包括空間、照明、飲水等,都存在着很大的問題;此外,收容人的就醫,在現實上也有極大的困難。而監所的教誨師,平均每人要教誨約300名收容人,要真能產生正向效果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缺乏的人力或許可以靠志工彌補,但就現狀而言,目前的志工多半是靠宗教團體支援,雖如此還始可以讓收容人在心靈上找到寄託,不過相對的,其他教誨師的工作(尤其對於是否假釋的審查),確並非志工所能取代的。

其次,臺灣一直以來強調刑罰的可怕,將各種行爲全都入罪,如此除了把很多本質與刑事犯罪無關者皆「刑罰化」,也讓司法資源分配產生問題、權責機關逃避應盡的義務,尤其大量的人涌入監所,導致管理的巨大困難。

就此而言,第五組所稱的「維護社會安全的司法」,或許應該先想想:哪些社會安全有動用司法維護的必要與實益,且是其他行政機關所做不到的?如果不先釐清這些事,動輒把人丟入監獄,恐怕也只是暫時性的逃避問題而已。

▲獄中的醫療資原缺乏,也是急需解決的課題。(圖/記者謝孟儒攝)

當然,有人一定會問:如果收容人在監所裡有優良的軟硬體設施,那很多連基本生活都成問題的人情何以堪?這難道不會造成大家用不理性的方式,「爭先恐後」去吃牢飯嗎?就此,筆者不能否認監所作爲「處罰」的重要性,也承認做錯事就是要付出代價。但反過來說,如果一個對社會損害極小的行爲,就要人去「坐迦」(臺語),這件事情本身就有問題;相對的,如果是重罪纔會讓人坐牢,若還是有人想冒風險犯重罪進監獄,那麼真正生病的,可能就是這個無法讓人有基本生存可能性的社會。

回到現實部分,目前國家的獄政管理費用的確相當有限,以這樣的預算做到目前的成果,坦白說已經不可思議。只是在這種有限資源極大化的狀況下,也造成了監所管理者極大的身心負擔:超時工作、身兼多職還要戒護人犯,其實也把人耗損殆盡。如果國家不願意在此多點投資,現狀問題可能還是無法獲得有效改善。

短短一篇文章無法談盡所有監所問題,本文也只能拋磚引玉。但願大家能有機會多花一點心思,在這個幾乎沒有人想直視的領域,留些時間一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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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修,執業律師,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人公益法律全球研究網成員。關注人權議題,參與臺灣及國際公益NGO成員之人權策略擬定與推廣。以上言論不代表公司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