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警拘捕人犯傷亡濟助22餘年無人申請 雲林議員建議提高金額
雲林縣民助警拘捕人犯傷亡濟助22餘年無人申請,縣議員蔡東富(左)等人建議提高濟助金額。(翻攝自雲林縣議會議會直播/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縣民衆協助警察拘捕人犯傷亡濟助自治條例」於2001年1月1日施行,但22餘年來無人提出申請,雲林縣議會多名議員29日針對修正草案提出討論,希望能提高濟助金額,另外因協助過程衍生的汽車等財物損失、法律問題,也能給予協助,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贊同,將請縣警局參考其他縣市作法,再提出更詳盡的修正。
雲林縣議會「雲林縣民衆協助警察拘捕人犯傷亡濟助自治條例」修正草案29日一讀通過,主要是因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範名稱及身心障礙等級修正,進行文字上的修正,不過蔡東富、黃文祥、蘇國瓏、張維崢等多名議員認爲物價上漲,濟助金額也應該跟着提高,才能符合目前社會狀況。
此自治條例針對民衆協助警察拘捕人犯、逮捕現行犯、通緝犯或追捕脫逃人犯,若因而死亡、成爲植物人、造成中、重、輕度障礙情況,將發給濟助金,最高300萬元,受傷也會發給2至30萬元,但至今22年多來無人申請。
蔡東富等人表示,雖然民衆協助警察而受傷情況機率不高,但還是要確保民衆權益,因此利用此次機會,希望提高濟助金額,縣府若能儘速通過,相信大家都會鼓掌贊同。
張麗善指出,此次會議是針對自治條例的文字修正,至於延伸出來的濟助金部分,將會再酌擬修正,畢竟從2000年至今,物價波動已有一定的差距,值得大家來討論進行修正。
有員警提到,濟助金從來沒有人申請,主要是絕大部分民衆並不知道有這條自治條例,此次縣議會進行討論,剛好可讓民衆知道這個訊息,不要輕易放棄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