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慶恩案聲請再審遭駁 高檢署抗告批違反「誤判零容忍」

高檢署從富商翁茂鍾(圖)的筆記本查出,銀行經理諸慶恩案疑有冤情,聲請再審卻遭高等法院駁回,20日提起抗告。(本報資料照片

富商翁茂鐘的筆記本記載與多名司法人員涉不當宴飲,高檢署追查認爲銀行經理諸慶恩案疑有冤情,日前聲請再審,但高等法院以諸已病故爲由裁定駁回。高檢署20日提起抗告,指高院裁定已違背「誤判零容忍」的再審制度意旨,盼最高法院撤銷,以平抑冤屈。

高檢署認爲,高院裁定有訴外裁定、違背論理法則、裁定不載理由、理由矛盾及應調查證據未予調查等諸多違背法令情事。高院駁回再審聲請,未就高檢署提出的理由、聲請調查的證據說明不採的原因,因此提起抗告。

高檢署說,根據最高院先前的裁定見解,認爲《刑事訴訟法》關於聲請再審的規定,是彰顯「誤判零容忍」的堅持與救濟,如果有人蒙冤受屈,國家當盡一切力量給予救濟。受判決人對於有罪確定判決仍感冤抑,出於「在哪裡跌倒,就從那裡站起」的心願,依循司法再審途徑請求救濟,法院沒有理由將之拒於門外

高檢署並說,諸慶恩案未獲得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審判,被高院判決有罪後深感冤抑求救無門,無奈之下僅能請求檢察官上訴,最終卻因諸死亡,最高院判決不受理,致未能取得無罪判決,高院如今駁回再審聲請,顯然違背「誤判零容忍」的意旨。

高檢署說,法院作爲國家司法機關,應有「保障民權乃司法之天職」的認知,積極承擔審判職責,貫徹保障人民權益,企盼最高院撤銷高院裁定,以平抑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