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吳忠市:國有企業作爲主體收購二手住房,促成羣衆“賣舊買新”
10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公開徵求《吳忠市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運行的若干措施》意見建議的公告,涉及公積金貸款、購房優惠、現房銷售等九項內容。
文件提出,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將二孩、三孩等購房貸款增加額度提高到20-30萬元。支持繳存人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房租和購買保障性住房,購買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爲15%,提取與貸款金額累計不超過所購住房總價。
支持居民住房換購。將空置的安置房轉化爲保租房劃轉給國有企業進行融資。國有企業作爲主體收購二手住房,促成羣衆通過“賣舊買新、以舊換新”購買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或鼓勵羣衆通過市場交易實現“賣舊買新”,設定不少於6個月的“免責期”。取消購買商品住房限制性政策和轉讓限制年限規定。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無需審覈購房人資格,購房人自取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動產證(有限制產權轉讓的除外)之日起即可轉讓。
吳忠市還計劃實施購房稅收優惠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按照國家政策落實有關稅種繳納比例,更好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釋放。延續實施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本市所轄全部行政區劃範圍內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契稅繳納執行國家標準(首套房90平米以下按1%徵收,90平米以下按1.5%徵收;二套房90平米以下按1%徵收,90平米以下按2%徵收)。
《吳忠市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運行的若干措施(徵求意見稿)》原文如下: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做好經濟工作有關要求,進一步優化調整我市房地產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推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1.落實國家住房信貸政策。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按15%執行。引導各商業銀行統一對存量房貸(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實施批量調整,對於LPR基礎上加點幅度高於-30BP的存量房貸,將其加點幅度調整爲不低於-30BP。對新發放貸款,落實國家關於取消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政策要求,引導商業銀行合理下調新發放貸款利率。
2.強化公積金保障能力。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將二孩、三孩等購房貸款增加額度提高到20-30萬元。支持繳存人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房租和購買保障性住房,購買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爲15%,提取與貸款金額累計不超過所購住房總價。推行“公積金+商業”組合貸款、“先提後貸”“先貸後提”等模式,暢通“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渠道,提高公積金使用效率。探索推進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連續繳存滿6個月的,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
3.支持居民住房換購。將空置的安置房轉化爲保租房劃轉給國有企業進行融資。國有企業作爲主體收購二手住房,促成羣衆通過“賣舊買新、以舊換新”購買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或鼓勵羣衆通過市場交易實現“賣舊買新”,設定不少於6個月的“免責期”。取消購買商品住房限制性政策和轉讓限制年限規定。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無需審覈購房人資格,購房人自取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動產證(有限制產權轉讓的除外)之日起即可轉讓。
4.實施購房稅收優惠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按照國家政策落實有關稅種繳納比例,更好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釋放。延續實施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我市所轄全部行政區劃範圍內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契稅繳納執行國家標準(首套房90平米以下按1%徵收,90平米以下按1.5%徵收;二套房90平米以下按1%徵收,90平米以下按2%徵收)。
5.積極開展房地產促銷活動。持續開展房地產展銷會、家裝煥新等住房聯動促銷活動,引導房地產開展買房送家電、傢俱等形式多樣的優惠活動,降低羣衆購房成本。鼓勵房地產企業到園區、進工廠開展商品房團購推介,給予團購優惠。
6.調整供需結構,優化土地供給。編制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專項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從全市域利益平衡視角,明確總體目標,劃定再開發單元,提出開發模式、實施路徑等規劃指引,系統推進成片開發,提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7.支持多元化開發改造。出臺城鎮危舊房改造實施辦法和城市更新行動方案,對城市危舊房、“城中村”改造允許業主自行更新改造或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代建開發,採取“一事一議”給與政策支持。
8.優化用地規劃指標管控。新建住宅小區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比例最低不少於0.8個/戶。納入老舊小區改造和低效用地再開發項目中的幼托、社區、物業、養老、衛生、文化及環衛等配套設施不計容積率。
9.試點推行現房銷售。對新出讓的優質地塊,鼓勵開發企業積極試行商品房現房銷售,並給與土地出讓金分期緩交和“白名單”貸款融資等政策支持。
各縣(市、區)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一城一策”制定本地區具體落實措施,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確保各項政策落地落實,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高質量發展。本措施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