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非洲豬瘟 新北民宅查獲不明豬肉製品 持有者認轉售他人

▲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桃園市專勤隊24日於新北1民宅查獲1批來源不明且標示不清的肉類加工食品,經通報新北市政府動保處到場協助,該批物品已由動保處人員帶回檢驗。(桃專隊提供/蕭靈璽桃園傳真)

▲桃園市專勤隊24日於新北三重區1民宅內查獲1批外包裝標示均爲越南語的香腸、香蕉葉包肉、豬肉以豬油等加工食品各1批。(桃專隊提供/蕭靈璽桃園傳真)

▲桃園市專勤隊指出,該肉品不僅無標示生產地或進口來源,有些甚至包裝上無任何說明。(桃專隊提供/蕭靈璽桃園傳真)

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桃園市專勤隊24日於新北1民宅查獲1批來源不明且標示不清的肉類加工食品,經通報新北市政府動保處到場協助,該批物品已由動保處人員帶回檢驗,移民署表示,爲杜絕任何可能的非洲豬瘟疫情,將全力追查。

桃園市專勤隊24日於新北三重區1民宅內查獲1批外包裝標示均爲越南語的香腸、香蕉葉包肉、豬肉以豬油等加工食品各1批,專勤隊指出,該肉品不僅無標示生產地或進口來源,有些甚至包裝上無任何說明,經通報新北市政府動保處到場協助,該批物品已由動保處人員帶回檢驗,確認該肉品與非洲豬瘟有無相關。

移民署表示,持有者阮女坦承加工肉品是透過國際郵遞的方式向不明的越南貨主購買,且已在國內透過臉書網路販售數批肉品,移民署表示,爲杜絕任何可能的非洲豬瘟疫情,將全力追查肉品流向,並強調身爲公權力之一環,將加強把關防堵非洲豬瘟,不容有任何破口。

移民署呼籲,如民衆及肉品製造加工、餐飲業者欲輸入肉製品,務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申請檢疫,如違反規定,檢疫物將依法沒入銷燬,另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規定,最高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新臺幣300萬以下罰金,提醒民衆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