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販賣機食品標示新規」7月上路 散裝食品規定好嚴格
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日益多樣化,因銷售現場無人員提供食品相關資訊,衛福部提出「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要求自動販賣機包裝要和一般包裝食品相同,但若是機器調製的食品則免標示,預計今年7月起開始上路實施。
食藥書說明,草案標示規範內容除了食品資訊外,也要在機臺外部明顯標示販賣機業者資訊,包括業者名稱或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其中散裝食品規定更嚴,應標示品名、內容物及食品添加物名稱、食品負責廠商或製造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地址及登錄字號、原產地、有效日期、過敏原、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重組肉等8項。
在標示方式方面,包裝食品所有標示項目及散裝食品的「有效日期」應標示於產品外包裝或容器外,其他標示項目則可以用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張貼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方式標示。
食藥署提醒,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