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費產檢都OK…夫妻卻產罕病重症兒!一查竟是醫院「弄錯檢體」崩潰
▲新婚夫妻自費產檢一切正常,沒想到孩子出生後卻罹患重度罕病,經查竟發現是院方弄錯檢體,崩潰求償。(圖/記者黃子倩翻攝)
高雄一對新婚夫妻原本準備迎來第一個寶貝,並且在懷孕期間做了一連串自費檢查,也都顯示正常,但沒想到,寶寶出生後,卻罹患嚴重型脊髓性肌肉萎縮症,而經調查後,竟發現是醫院跟檢驗所搞錯檢體所致,讓這對夫妻相當崩潰,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法院審理後,判決醫院和檢驗所敗訴,須連帶賠償360萬元。
判決書指出,這對夫妻2016年10月間到醫院產檢,並且花了數千元自費做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MA)基因篩檢,希望能提早發現胎兒是否有罹患可能,而當時鑑驗出來一切正常,夫妻倆才安心產下女兒,但沒想到,女兒剛出生,2人就接到噩耗,女兒確定罹患重度脊髓性肌肉萎縮症,才驚覺是醫院和檢驗所搞錯檢體,夫妻倆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對此,院方和檢驗所皆否認出錯,院方還稱,已善盡事前確認身分、事中採集及保存檢體,以及事後送交檢驗單位等注意義務,也落實採檢處置及採檢前後等標準流程,認爲醫院的產檢服務,已符合專業水準合理期待,並沒有任何過失可歸責。另外,檢驗所也認爲,檢驗沒有錯誤、混淆檢體的過失。
不過,法院在審理期間發現,這對夫妻接受檢驗時,也有另一名的女子的檢體同時送往檢驗所,而事後這名女子反而驗出異常,還接到院方通知檢報有問題,要她重驗,但直到孩子出生後,孩子一切正常。
法官認爲,院方或檢驗所可能將該女子及這對夫妻的檢體搞錯,但因當時並沒有通知受檢者重驗,因此2者不無過失可能。
此外,法官也認爲,依照優生保健法規定,孕婦經診斷或證明認定胎兒有畸形發育之虞者,可依照自行意願來施行人工流產,且醫師也負有告知責任,勸導期施行人工流產,若是因醫療機構及其所屬人員的疏失,未發現已符合此一情況並及時告知孕婦,導致孕婦最終產下不正常嬰兒,「自屬侵害其墮胎權」,因此判決院方及檢驗所敗訴,2者須連帶賠償這對夫妻360萬餘元。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