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稅額試算各項申請3月15日截止

該局進一步說明,前揭申請項目可就近向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臨櫃書面申請,但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欲重新恢復適用者僅得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或將申請書郵寄或傳真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亦可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