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稅額試算 即日起至3月15日可申請

綜所稅稅額試算,即日起至3月15日可申請。(本報資料照片)

國稅局表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各項申請期限,即日起至3月15日止受理申請,項目包括自112年度起不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自112年度恢復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變更稅額試算書表寄送的通訊地址者。

高雄國稅局說明,前述申請項目可就近向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書面申請,但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欲重新恢復適用者僅得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或將申請書郵寄或傳真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亦可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