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620只印度星龜 未售出仍觸法
張姓男子涉嫌以200萬元向不詳國家的賣家購買600只保育類野生動物印度星龜,他將這批印度星龜載回家飼養後,發現狀態不佳,未料退貨途中卻遭警方查獲,高雄檢方偵查終結,依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1名張姓男子於去年7月透過綽號「金牛」男子居間聯繫,以200萬元向不詳國家的賣家購買600只保育類野生動物印度星龜,以船運方式順利運到臺灣,他將這批印度星龜載回家飼養後,覺得狀態不佳,未料退貨途中卻遭查獲,高雄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起訴。
印度星龜是一種陸龜科象龜屬的生物,由於龜殼呈獨特的星形放射紋,深受不少陸龜愛好者歡迎,更是行政院農業部指定公告的保育類野生動物。檢方指出,張姓男子於2023年7月12日,透過1名綽號叫「金牛」男子居間聯繫,以200萬元從國外賣家購買600只印度星龜,擬輸入培育後販售。
同年7月19日,這批印度星龜經由船運方式運輸來臺,由於該賣家擔心因運輸過程中耗損,還多給20只,一共620只,張男接獲「金牛」通知後,前往前鎮區漁港一路前,將620只印度星龜載回到左營區住家培育飼養。
但飼養不久後,張男覺得這批印度星龜狀態不佳,與「金牛」連繫後,於同年9月23日晚間,準備回前鎮區漁港一路退貨時,被海巡人員查獲,並扣得618只活體印度星龜。
案經行政院海委會海巡署偵防分署鳳山查緝隊偵辦並移送,張男坦承不諱。檢方認爲,他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販入或出售野生保育動物,均屬非法買賣野生動物,縱然僅販入未售出,但也不因爲買賣是否另基於營利之意圖而有異,因此依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