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近5萬公斤龍蝦至大陸 罰款成馬祖史上最高
部分人士因利之所趨,鋌而走險,在未經海關申報的情況下,自馬祖私運活龍蝦出口至大陸。(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10岸巡隊提供)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10岸巡隊去年9至11月間,共查獲私運出口龍蝦3433箱。(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10岸巡隊提供)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10岸巡隊去年9至11月間,共查獲私運出口龍蝦3433箱,淨重達5萬8706公斤,移送基隆關裁處新臺幣9861萬餘元,成爲馬祖史上最高裁罰金額。
財政部關務署指出,大陸禁止澳大利亞龍蝦進口後,部分人士因利之所趨,鋌而走險,在未經海關申報的情況下,自馬祖私運活龍蝦出口至大陸,去年光是3個月內高達33航次;爲防堵走私不法,海關與海巡緊密合作,經鍥而不捨的追緝,最終在本月10日由基隆關全數裁處完成,彰顯政府執法決心。
關務署強調,船舶載運貨物,有規避檢查、偷漏關稅或逃避管制,未經向海關申報,逕自運輸貨物進、出國境,即構成海關緝私條例第3條「私運貨物進、出口」,依該條例第36條第1、3項規定,最高可處貨價3倍之罰鍰,並將私運貨物一併沒入。
海巡署也表示,將持續與關務署合作,打擊不法遏止走私歪風,呼籲民衆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