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電費新制15日上路 房東超收最高可處50萬罰鍰

▲租屋電費新制將上路。(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皮心瑀/臺北報導

對於近期租屋族非常關心的租屋電費新制議題,內政部在14日表示目前已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並將在15日起正式上路。根據新規,若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者,收取的每度電費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而該規雖不會溯及適用,但如果經過租賃雙方同意,仍然可以重新約定適用新制。

內政部說明,租屋電費新制主要是要使租屋電費的收取更加合理公平,並減少超收電費的爭議。新制規定有2大重點,首先是電費計收標準,如果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果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收取的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此外,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可以額外收取。

第二,有關租屋電費資訊,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悉;另外,房客也可自行向臺電申辦查詢相關電費資訊。

內政部特別提醒房東,去(112)年租賃條例修法,租屋族的租賃住宅契約已全面適用消保法的保護,房東如果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者,可以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如仍拒不改正,並可加重處以5萬至50萬元罰鍰。後續也會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定期辦理租賃契約書查覈,確保租屋族電費權益保障。

對於民衆在新制上路後可能遇到的電費收取問題,例如提前終止租約時要如何結算?分租套雅房的屋內公共用電要如何分攤?內政部說明,地政司已經整理相關建議處理方式提供給房東房客參考。有需要的民衆可以到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下載新版租賃契約書範本、懶人包及常見問題Q&A等資料。同時,網站也有提供新制的契約條款,如果民衆買到舊制的租賃契約時,可以使用新契約條款直接替換,對於租屋電費新制有不明瞭的地方,也可以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或向縣市政府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