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吳謝宇被執行死刑
據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微1月31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死刑複覈一案依法作出裁定,覈准吳謝宇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複覈期間,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吳謝宇委託了辯護律師爲其辯護,辯護律師查閱了卷宗材料,會見了被告人,提交了辯護意見。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聽取並審查了辯護意見,充分保障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吳謝宇送達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2024年1月31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吳謝宇執行了死刑。福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執行死刑前,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告知吳謝宇可以申請會見親屬,但吳謝宇未提出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複覈確認:被告人吳謝宇悲觀厭世,曾產生自殺之念,其父病故後,認爲母親謝某某生活已失去意義,於2015年上半年產生殺害謝某某的念頭,併網購作案工具。2015年7月10日17時許,吳謝宇趁謝某某回家換鞋之際,持啞鈴槓連續猛擊謝某某頭面部,致謝某某死亡。後吳謝宇向親友隱瞞謝某某已被其殺害的真相,虛構謝某某陪同其出國交流學習,以需要生活費、學費、財力證明等理由騙取親友144萬元予以揮霍。爲逃避偵查,吳謝宇購買了10餘張身份證件, 用於隱匿身份。
最高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吳謝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又構成詐騙罪;購買多張居民身份證,其行爲還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應依法並罰。吳謝宇所犯故意殺人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嚴重違揹人倫道德,嚴重踐踏社會公衆的認知和情感,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吳謝宇連續實施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犯罪,主觀惡性深,且毫無悔罪誠意,應依法懲處。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覈准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吳謝宇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買賣身份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三千元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