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販賣毒品罪 一男子今日上午在四川南充被執行死刑

(原標題:犯販賣毒品罪 一男子今日上午在四川南充被執行死刑)

12月18日上午9時30分,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販賣毒品文某平執行死刑。

↑文某平在法庭上。

文某平,45歲,四川省武勝縣人。2016年6月12日,被告人唐某俊(已判刑)攜帶大量毒品從成都市運送至南充市,與被告人文某平進行毒品交易。當晚9時許,文某平攜帶毒品返回南充市順慶區其租住房電梯口時,被公安機關擋獲冰毒3900餘克麻古180餘克,並在其出租屋中查獲一批毒品、現金化學品等。

同時,公安機關在該租房內將被告人胡某武(已判刑)抓獲,查獲其隨身攜帶的冰毒20餘克,麻古600餘顆。當晚在被告人唐某俊身上搜到現金16萬餘元,毒品0.2克。次日,公安機關在被告人胡某武位於重慶的兩所出租屋內查獲毒品500餘克。

據悉,2008年5月,文某平就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2011年12月刑滿釋放。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文某平、胡某武的行爲,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唐某俊運輸並販賣毒品的行爲,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文某平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繫累犯,應從重處罰。其因販賣毒品被判過刑,又因販賣毒品犯罪,系毒品再犯,應從重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文某平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唐某俊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胡某武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涉案毒品、涉案毒資、製毒工具、涉案手機物品予以沒收。

一審判決後,文某平、唐某俊提起上訴。經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上報最高人民法院複覈裁定,覈准判處文某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2月18日上午,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還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近年來禁毒工作的主要成效。數據顯示,3年來,南充全市法院審結毒品犯罪案件1214件,判處毒品犯罪分子1602人。

↑發佈會現場

紅星新聞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南充全市法院審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以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爲主,這3類案件佔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99.17%。從人員來看,毒品犯罪人員身份大多數爲無業人員學歷相對較低,再犯、累犯比較高,“以販養吸”成爲其主要收入來源。同時,毒品犯罪正呈低齡化趨勢,近3年未成年人因毒品犯罪受到刑事處罰達13人。此外,從犯罪手段來看,犯罪分子大多利用互聯網通訊工具聯繫,通過“錢貨分離”“人貨分離”“提前探路”等方式販賣、運輸毒品。交易形式已從傳統的“線下方式”向“線上方式”轉變,運輸方式也從傳統的以人帶貨方式向寄遞物流運輸毒品轉變。

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海燕表示,接下來,法院將繼續堅持從嚴懲處,持續重拳打擊毒品犯罪,全面完善毒品犯罪審判機制,並通過“互聯網+”宣傳等方式,營造全面禁毒的濃厚氛圍

戴首宏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編輯 彭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