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酒瓶ㄇㄠ超商妹...害牙斷頭受傷 議員怒控:警竟放人走

▲不爽被勸亂丟垃圾,醉男持酒瓶砸臉超商女店員,之後又拿東西狂丟,導致女店員「牙斷、頭部撕裂傷」。(圖/記者遊瓊華翻攝)

記者遊瓊華、白珈陽、鄧木卿/臺中報導

臺中市議會今天進行總質詢,市議員蔡耀頡爆料,12月2日在東區晚間發生一名超商女員工遭男子持酒瓶砸臉案,男子不僅追打至收銀臺,甚至將店內商品及購物籃當成武器,拿起來狂丟,嚇得女店員驚聲尖叫,最後更被砸到頭皮撕裂傷、牙齒斷裂、臉部及四肢挫傷。但警方到場後,竟然縱放毆打者離開,甚至案件發生至今已經多日,受害者也沒拿到三聯單,痛批警方螺絲鬆了。

蔡耀頡指出,市民遭受攻擊尋求警察幫助,結果不僅沒有保護被害者,更放縱加害者離開,這樣的處理事情態度讓市民對於警察執行非常不信任,砲轟到底是警紀渙散、螺絲鬆了,還是基層員警被壓榨的苦不堪言,導致無法照正常作業程序辦理相關的勤務,要求警察局長說明。

▲議員不滿,警方到場竟放人走,也無開立三聯單,涉嫌疏失,痛批螺絲鬆了,要求警察局長說明。(圖/記者遊瓊華攝)

對此,轄區三分局表示,警方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查處,到場時雙方已無衝突情事,後續警方依規定完成相關當事人筆錄資料,全案將於詢後依法送辦。

警方指出,經瞭解,58歲的陳姓男子酒後到超商購買泡麪後,在熟食區吃泡麪,此時24歲的張姓女店員看到陳男亂丟垃圾遂上前規勸,未料陳男不但以國罵侮辱張女,還隨手拿起店內酒瓶揮舞,並持店內物品丟向張女,致張女頭部、肢體多處擦挫傷及牙冠受傷。

警方強調,接獲通報到場時,陳男坐於超商外地板上,手上也未持有任何物品、也無攻擊傾向,員警見雙方並無發生衝突,所以先協助張女就醫驗傷,並完成張女筆錄資料,全案續依法究辦。

但爲何未當場開立三聯單,據瞭解,員警以要等店家清點財損爲由,沒有立即開立三聯單;至於員警是否涉及疏失,還有待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