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毆超商妹!臺中警放走現行犯 5人記7申誡...分局長也挨罰
▲▼醉男毆傷超商妹竟未被逮捕,臺中警局懲處5人7支申誡。(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臺中市58歲陳姓男子2日晚間酒後到超商吃泡麪,被24歲的張姓女店員勸阻不該亂丟垃圾,陳男爆氣侮罵張女,還拿持店內物品丟向張女,造成張女頭部、肢體多處擦挫傷及牙冠受傷,警方獲報到場時,陳男還在現場,警方竟然未依現行犯將陳逮捕,也沒有開立三聯單,遭議員質詢時踢爆,警察局調查後依違反處理程序懲處,包括分局長等5人共記7支申誡。
臺中市議員蔡耀頡爆料,東區東光園路一家超商12月2日晚間發生女員工遭酒醉男子毆傷案,醉男不僅追打至收銀臺,甚至將店內商品及購物籃當成武器,拿起來狂丟,女員工驚聲尖叫,頭皮被砸傷、牙齒斷裂、臉部及四肢挫傷。警方到場後,竟然縱放醉男離開,甚至案發多日,受害者也沒拿到三聯單。
臺中警察局駐區督察調查結果,警方到場時涉案陳姓男子仍滯留現場尚未離去,且與超商店長仍有爭執,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屬於現行犯,現場處理員警對於現行犯之認定有誤,未即時依規定依現行犯逮捕,已違反現行犯逮捕標準作業程序規定,核予帶班陳姓巡佐申誡2次、同班文姓員警申誡1次。
另接續處理該案之傅性員警,雖有於被害店員就醫驗傷後立即製作筆錄,完成受理報案程序,但未依「受理報案E化管理平臺一般刑案作業規定」規定,立即開立報案三聯單,依規定核予申誡2次處分;該分局分局長及派出所主管督導不周,且未善盡報告紀律,依考監責任,各核予申誡1次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