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第六城官宣,海南房地產第二輪新政最全發佈!

近日,東方市政府發佈樓市新政,《關於進一步優化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

這是今年5月份以來,繼瓊海、文昌、儋州、萬寧、保亭5地之後,海南第二輪樓市新政官宣的第六座城市。

政策文件篇幅長達四頁,對於房地產企業、購房個人、套數認定及信貸政策等四個方面做出了詳盡說明。

相比於前五座城市,東方的新政有幾大亮點:

1、未落戶的本市常住人口,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提到居住天數要求,只要符合本市常住人口標準,可購買兩套。

1、在本市購買的住房,網籤備案滿 1 年後即可轉讓,帶押過戶。

2、對於就讀於我省的學生,其居民家庭可在我市購買一套 商品住房。對於是否爲高校就讀學生,未作要求。

3、在本市的在建產業項目或生產經營企業的在職非本省戶籍員工,可購買一套商品住房。這一條中,並未就社保/個稅繳納時間做出要求。

4、本省戶籍二孩及以上居民家庭可在現有限制購買兩套商 品住房基礎上在本市新增一套購房指標,新增購房指標在本市屬於第二套及以上的,認定爲二套住房,並執行相應的貸款政策。意味着多孩家庭購買第三套住房,按照二套貸款政策執行,不必全款購買第三套。

除此之外,新建住宅配建面積由之前的80平米以上調整爲70平米以上;棚戶區範圍內商品住宅項目允許實行預售制等內容,只是在第一輪樓市優化政策上做了延續和微調,與其他市縣相似,沒有更大尺度放開。

政策原文如下:

東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東府辦〔2024〕18 號

東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進一步優化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我市對商品房調控政策作進一步優化, 具體通知如下:

一、面向企業方面

(一)新建商品住宅可合理配置建築面積70 平方米以上的戶型,以滿足不同人羣剛性住房需求。

(二)在售產權式酒店、酒店式公寓項目參照商業、辦公類項目銷售管理。在禁止“類住宅”項目的前提下,取消“商辦類項 目產權分割銷售面積限制。

(三)我市棚戶區範圍內擬出讓的商品住宅項目可酌情在土地 掛牌出讓環節合理設置允許實行預售制度的條件。

(四)鼓勵開發智能家居成套系統標準化規範住宅,培育數字 家庭產業生態。

(五)加強房地產數據監測,對商品房、保障房、安居房的備 案價實行分類統計。

(六)鼓勵房地產協會組織高校、社會團體等到東方團購商品 房。

二、面向購房者方面

(一)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在購買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一是未落戶的本市常住人口;

二是對於公開招錄 招聘、公開選調、調動、轉任到我省(含中央駐瓊單位)機關事 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三是在海南設立總部的企業或駐瓊機關企事 業單位的非本省戶籍員工;

四是經省、市相關部門認定的人才, 包括海南自貿港高層次人才、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柔性引 進人才、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等;

五是以合作辦醫、合作辦學、 顧問指導、掛職兼職、退休返聘、對口支援等方式,在相關專業 領域與用人單位開展合作的人才;

六是經省級、市級人才項目或 人才評選活動確定的人才;

七是全職引進的院士團隊或經認定的 “海南省人才團隊”成員;

八是引進人才的親屬隨遷落戶的。

(二)在本市購買的住房,網籤備案滿 1 年後即可轉讓,帶押 過戶。

(三)對於就讀於我省的學生,其居民家庭可在我市購買一套 商品住房。

三、合理認定住房套數

(一)鼓勵房產市場“以舊換新”。居民家庭將自有住房用作 租賃住房的,購買住房時相應覈減家庭住房套數。居民家庭將名 下住房已掛牌計劃出售的,購買住房時相應覈減名下住房套數。

(二)在本市的在建產業項目或生產經營企業的在職非本省戶 籍員工,可購買一套商品住房;註冊在臨港產業園區內正常實質 運營、年度納稅額達 100 萬元(含 100 萬元)以上企業的在職非本 省戶籍員工,可購買兩套商品住房。

(三)本省戶籍二孩及以上居民家庭可在現有限制購買兩套商 品住房基礎上在本市新增一套購房指標,新增購房指標在本市屬於第二套及以上的,認定爲二套住房,並執行相應的貸款政策。

四、落實信貸政策

(一)執行“認房不認貸”政策。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 數認定標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 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本市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 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二)持續優化調整我市差別化信貸政策。 對於貸款購買本市 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 比例調整爲 15%,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 整爲 2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貸款利率政策下限。

(三)持續加強房地產調控政策與公積金政策聯動。職工可提 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實行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見面審批。

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此前有關規定與本 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按照本通知執行。若執行期間如 國家和省出臺新的政策規定,以上級規定爲準。

東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 年 7 月 9 日

(此件依申請公開)

東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 年 7 月 9 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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