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份200元收購郭臺銘連署書 屏東裡長一審判緩刑3年

鴻海集團創辦人郭臺銘去年發起參選總統連署,屏東市豐榮里長邱國江去年9月找朋友幫忙,以每人200元賄賂,作爲繳交連署書或提供身分證影本爲誘因,共收集25份連署書,檢方偵辦起訴,屏東地院今依犯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的對連署人期約賄賂使其爲特定連署人連署罪,判邱1年2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邱國江今電話未接,尚不知其迴應;邱的里長職務因判決連帶受牽動,邱若未上訴,一審判刑確定,根據地方制度法,邱將解職,並辦補選。邱若上訴,將待判刑確定後,依法辦理。

法院判決指出,屏東市豐榮里長邱國江去年9月19日後幾天,爲讓郭臺銘、賴佩霞達連署門檻,邀約友人,並以每人200元賄賂,作爲繳交連署書或提供身分證影本誘因,收集連署書,共收集25份。

判決指出,邱跟吳姓友人都坦承犯案。兩人均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之對連署人期約賄賂使其爲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邱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併科罰金120萬元,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3次。褫奪公權3年;吳姓友人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12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

屏東市豐榮里長邱國江以每份200元收購郭臺銘連署書,屏東地院今宣判,判緩刑3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50萬元,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