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修廣電三法 在野黨矛頭一致反「旺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爲配合廣電媒體經營環境變化,因應全球數位匯流發展趨勢做配套法令修改,提出《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簡稱廣電三法)大幅修正,下週一起將在立法院密集審議。然而受到「旺中併購中嘉有線」案影響,在野立委紛紛提出各種針對性強烈的「反旺中條款」版本,令原本爲促進數位匯流產業發展的修法,已變成高度政治性法案。
NCC表示,去年即提出廣電三法修正案,但一直未能排入議程,且碰到立委跨屆,於是今年重新提出。下週立院交通委員會在民進黨籍召委葉宜津主導下排定2天審議廣電三法,除了有行政院版的三法,葉宜津、管碧玲、尤美女等人也提出高達20種內容不一的三法版本。
立委提出的各種版本中,以葉宜津版的三法最爲完整,重點內容涵蓋,「有線電視系統股票質借不得逾30%」、「無線廣播電視、有線電視、衛星電視,黨政軍間接持股上限5%」、「無線廣播電視之新聞節目不得發佈收視率資料」、「定義並開放節目贊助、置入性行銷」、「有線基本頻道數量由中央公告,由觀衆自行於基本頻道區塊內選擇」、「新定義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購物頻道」。
葉版另特別針對有線電視併購增修「有線系統合併、讓予、受讓需申請覈准,應就公共利益等舉行公聽會,5%以上股東轉讓給5%以上股東需進行聽證」,明顯是針對旺中案而來的旺中條款。
管碧玲版的重點有「有線系統質借股份不得逾15%」、「無線、有線、衛星電視,黨政軍間接持股上限5%」。新增修的「廣電、報紙、通訊社等大衆媒體結合,應綜合考量是否形成支配意見力量、公衆近用管道之多樣性、觀點呈現之多元性、消費者利益之維護、經營效率之提升、對於媒體市場的影響、過去節目製播違規情形」,明顯是對着旺中而來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