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玩真心話大冒險性侵13歲少女 她靠「制服學號」打臉
剛滿18歲的蔡姓男子2018年10月間與少年阿偉(化名)、少女小美(化名)玩真心話大冒險,過程中兩人與少女發生性關係,雖然他辯稱不知道女方纔13歲,但臺中地院合議庭不採信,最後被依共同對未滿14歲女子爲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
▲小美依約前往蔡男家,卻慘遭兩人性侵。(示意圖/123RF,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小美與哥哥的朋友蔡男相識,兩人從小就常常一起玩耍,事發當天她與蔡男、阿偉透過臉書相約碰面,由於時間已經很晚了,起初因爲尷尬不願進屋,後來經過勸說才進到房間,3人先是各自滑手機,接着玩起「真心話大冒險」遊戲,沒想到阿偉突然出手摟住腰部,她嚇了一跳,趕忙傳訊息要求「手走開喔」。
沒想到阿偉纔剛停手,坐在牀角的小美就被蔡男拉到牀上,脫下衣褲性侵,阿偉還在一旁催促換人,兩男各自性侵得逞一次。不過,蔡男到案後雖然坦承有發生性關係,但辯稱不知道女方纔13歲。
▲蔡男有時會與小美的哥哥一起去補習班接她下課。(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小美在偵查過程中直指,她從小學一、二年級時就認識蔡男,知道哥哥和對方是朋友,「我哥哥有和他說過我幾年級,有時候他和哥哥會來補習班接我,我是穿學校制服,有繡學號,他知道我念幾年級,也大概知道我幾歲。」
由於蔡男曾自曝,看過小美穿繡有學號的制服,自己也是同一所小學畢業。臺中地院合議庭認爲,就算小美在發生性關係前謊稱就讀某高中,蔡男也不可能因爲這句話就誤認女方的真實年齡,考量到他已經與受害者家屬達成和解,也同意賠償40萬元,最後依法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