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條小魚值3萬!男子到溪邊戲水順手「摸魚」被檢舉
▲近年來國內提倡環境保育,多處溪流禁止以網具採捕水產動物。苗栗中港溪流域自南莊鄉南河溪與東河溪匯流點,至省道臺3線德照橋約27公里河段,均屬縣政府公告禁止以網具類漁具採捕水產動物區域。(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近年來國內提倡環境保育,爲確保水域生態資源永續利用,國內多處溪流明訂禁止以網具採捕水產動物。苗栗縣許姓男子6日下午5點陪同家人至中港溪邊戲水,隨手拿起漁網捕魚撈起2條被檢舉,恐被罰3萬至15萬元。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指出,許男6日下午近5時與家人在三灣鄉內灣村中港溪流域水頭屋大橋下戲水,看見河川內魚類豐富,以魚網在溪水中捕魚,被路過民衆檢舉,警方獲報到場查獲兩條小型溪魚及網具1只,將他帶回偵辦。
許男懊悔說,不知道該河段禁止捕魚,因爲一時疏忽而觸法,爲了兩條小魚得不償失。苗栗縣政府農業處漁業科指出,,民國100年公告縣內中港溪、後龍溪及西湖溪部分流域禁止以網具採捕水產動物,違者可依漁業法相關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衆別因爲一時貪心而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