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中風男剛出獄快活不下去 要2孩月給2萬慘被打臉

3度中風男剛出獄快活不下去,要2個孩子月給2萬扶養費,慘被法官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身爲2個孩子的父親,因爲年紀已大加上曾3度中風,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2023年出獄後身體狀況不佳,還裝有心臟支架,名下沒有任何資產,也未領有社會補助,已經無法維持生活,因此依法請求2個孩子均按月給付1萬元扶養費,直到他的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阿國的孩子們指控,父母親在1995年離婚後,父親就不曾扶養照顧他們,對父親的最大印象,就是父親被警察帶回家中,與他們及母親道別,父親的消失對他們母子3人造成心理打擊,也因父親不曾給付扶養費,導致他們國中開始都需打工貼補家用,因此應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現年61歲,在2020到2022年的給付總額分爲66000元、0元、0元,名下並無其他財產,也未請領勞保退休金及國民年金給付,也沒有任何社會補助,且因中風後遺症而有輕度肢障,並患有白內障、高血壓等疾病,已無法維持生活,而有受扶養之必要。

阿國的前妻到庭證稱,當年婚後住在她買的房子裡,後來她賣掉房子,改買新的預售屋,但阿國居然把賣房的錢挪作他用,後來她向孃家借款才能支付新屋的分期款;搬進新房子後,阿國竟向地下錢莊借100萬元,是她媽媽拿錢出來處理,也因此將新房子過戶到她弟弟名下。

而雙方離婚之後,阿國都沒支付小孩扶養費,也沒來探視過小孩,而且阿國還陸續因案入監服刑,跟2個小孩的關係很冷淡,因爲她沒有辦法負擔孩子們的扶養費,還要靠孃家幫忙,所以孩子們從國中就開始打工。

阿國對此也坦承,他當時確實有跟地下錢莊借錢,也沒有負擔小孩的扶養費用,對於前妻所說,他都沒有意見。法官認,2個孩子主張阿國無正當理由,就對他們未善盡扶養義務,堪信爲真。

法官審酌,阿國身爲人父,非無能力不能扶養2個孩子,卻在他們成年之前,罔顧他們稚齡亟需父親的照護關愛,卻對其等生活所需及成長狀況未給予關懷,也未負擔扶養費,彼此感情疏離。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2個孩子給付扶養費用,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