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同婚重大進展!兩岸伴侶勝訴 移民署應進行結婚面談

兩岸同性伴侶Ryan、Righ訴訟歷經4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今判決Righ一部勝訴,移民署應依判決結果對Righ進行結婚面談。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兩岸同性伴侶Ryan、Righ2019年在美國結婚後,中國籍配偶Righ於隔年申請來臺團聚,卻因移民署拒絕依法進行結婚面談而受阻。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爲此組成義務律師團協助提起訴願、訴訟,前後歷經4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今判決Righ一部勝訴,移民署應依判決結果對Righ進行結婚面談。

Ryan與Righ是男同志伴侶,臺灣同婚法制化後,Ryan、Righ原以爲可以在臺結婚,但很快就發現兩岸同婚被排除在外。伴盟解釋,中臺配偶如要在臺辦理結婚登記,必須先在中國結婚,持中國結婚證明申請臺灣移民署進行結婚面談,通過後才能在臺登記結婚。但中國政府迄今仍未將同婚法制化,Ryan、Righ不可能提出在中國締結同性婚姻的證明,也就無法啓動結婚面談,無法在臺結婚。

伴盟指出,上述兩岸同婚困境,其實只是結婚面談程序的問題,陸委會早在2020年函釋指出,在既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上,中臺同性伴侶結合已有法制基礎,所欠缺者只是結婚面談配套制定,但陸委會卻遲遲不肯處理此問題,導致中臺同性伴侶一直被拒於臺灣同婚秩序大門之外。

之後,Ryan、Righ前往美國結婚,再以美國結婚證明申請來臺團聚,仍被我國移民署拒絕。Righ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22年4月間判決Righ一部勝訴,認爲Ryan、Righ既已提出美國結婚證明,移民署就應該在承認美國結婚證明之前提下,審查Ryan、Righ婚姻真實性與國安因素,再決定是否覈准Righ來臺團聚的申請。

然而,移民署以「不確定兩人婚姻關係該適用何種法規」爲託辭,再次拒絕Righ團聚申請。Ryan、Righ堅持繼續訴訟爭取權利,相較於上一次判決,法院雖仍未命移民署提供Righ團聚簽證,但在判決主文中,已更加明白要求移民署應判決讓Righ進行結婚面談與相關入臺審查。

伴盟肯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清楚指出行政單位未提供Righ婚姻面談的違法性,也期待移民署能遵循法院判決,別再讓Ryan與Righ的結婚之路像是一場莫名的障礙賽。

伴盟表示,今日兩岸同性伴侶要求來臺團聚案已經取得實質勝訴,只待移民署遵循法院判決意旨,提供當事人結婚面談與實質審查當事人婚姻真實性,兩人就有望在臺進行婚姻登記。Ryan聽判後充滿期待,他相信臺灣是法治國家, 移民署只要能遵循判決,他和Righ結婚的夢想就能實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