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4520警員」因公傷殘!撫卹挨轟過少…警署說明10項死亡給付

▲三重警黃瑋震遭黃姓男子開賓士逆向撞死。(圖/記者戴上容翻攝)

記者張君豪、莊智勝、戴若涵/臺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厚德派出所員警黃瑋震,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時,遭黃男毒駕撞死,外界針對「因公死亡」、「因公殉職」撫卹金額多有討論,認爲界定標準過於嚴苛。對此,警政署針對員警「因公死亡十項給付」說明。

根據內政部統計,2013至2018年共6年期間,全國警察因公傷殘人數超過4520人,其中警察因值勤而意外死亡的案例也不少見,但《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16條及17條2款對於因公殉職定義相當嚴格,定義包括,「處理交通指揮稽查、處理爆炸物品、搶救災害參與演習、擔任特定警衛任務、巡邏或埋伏、拘提、逮捕嫌犯及法令規定勤務」,以及「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

▲黃瑋震遺孀和4歲兒到案發現場招魂。(圖/記者戴上容攝)

由於「因公殉職」條件較爲嚴苛,造成部分在服勤過程中因意外而身亡的員警,送件時因不符「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事故」遭核退,家屬拿不到「因公殉職」較優待的撫卹金。

而日前黃瑋震的個案,爲在巡邏時遭毒駕黃男撞死,讓「因公死亡」、「因公殉職」掀起討論。對此,警政署針對通案,非黃瑋震個案,說明十項警察因公死亡給付項目,其中包括、安全金、因公傷亡慰問金、因公死亡公保補助、殮葬補助、一次性撫卹金、月撫卹金、警政機關「自費型員工團體意外保險」、各縣市公務員「自費員工團體意外保險」、汽車強制險理賠、被害保護理賠。

整理表格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