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廟公劈腿「搞出人命」 給妻9千想了事...最後賠上房子
新北市一名擔任廟公的70歲鄭姓老翁,工作結識越南嫁來臺灣後離婚的39歲阮姓女子,3年前他讓阮女懷孕生子,本想用9千元求妻子原諒,妻子發現後怒告妨害家庭,他賠了一間房子。不料事隔2年,阮女再次懷孕產下老翁孩子,妻子再告通姦,老廟公和阮女各被判5個月、3個月。
《蘋果日報》報導,鄭姓老翁年輕時擔任大客車駕駛,年老後轉職廟公,與妻子結婚20多年,育有1子;認識阮姓女子後,兩人陷入愛河,多次到旅館發生性關係。2012年9月,老翁得知阮女有了身孕,便寫了一張紙條,並奉上9千元肯求原諒,隨即不告而別。妻子見了字條怒告妨害家庭,法官判賠30萬元,但他選擇將名下房子設定抵押權2000萬給妻子;刑事部分,老翁處3月徒刑,阮女堅稱不知對方已婚,不起訴處分。
外遇事件後夫妻離婚,不料老翁兒子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意外發現上頭註記阮女於2014年10月產下一女,由老翁認領。他將此事告知母親,發現阮女在夫妻未離婚時再度懷孕,於是二度提出妨害家庭告訴。老翁辯稱已將名下房屋設定抵押權給妻子,並獲得原諒,但鄭妻表示,那筆錢與外遇無關。法官最後判處老翁5月、阮女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