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司法大勝!林克穎保釋被打槍 英法官判引渡返臺服刑

英國法院判決,林克穎需回臺服刑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臺英司法首例英商林克穎在臺灣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11日一審判決,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到臺灣服刑,英法官指出,臺灣送達引渡請求書合法,承認簽署的「引渡備忘錄」也具有國際法地位;這項指標性判決首創臺英引渡第一例,也代表臺灣司法在國際上跨出一大步。

林克穎引渡案11日一審出爐,依據英國相關法律,判決結果將提交給蘇格蘭司法部長批覈,至多8周可進行審覈,期間林克穎也可就判決結果提出抗辯,並司法部長批准引渡後,14天內提起上訴,若獲准則全案將轉由蘇格蘭高等法院進行審理

林克穎(Zain Dean)遭臺灣法院判刑4年定讞後,竟然持英籍白人朋友護照逃亡出境。爲了是否引渡,臺灣和英國於2013年10月16日簽署「林克穎引渡備忘錄」,林克穎被蘇格蘭警方羈押在看守所至今近8個月,他在押期間多次向所方申請保釋,不過因「先前曾冒用他人護照潛逃」,有逃亡之虞,申請遭拒。

此外,林克穎在開庭審理期間,多次透過律師強調,全程以英國與臺灣沒有邦交,臺灣非聯合國會員等諸多理由,堅持臺灣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認爲臺灣法院判刑太重,還辯稱臺灣警察和法官都貪污,監獄非常擁擠,恐有生命安危的疑慮,反對引渡到臺服刑;不過,愛丁堡法官馬凱福反駁,林克穎指稱臺灣司法制度不公,卻拿不出證據,這樣的犯行在蘇格蘭依然會判被重罪

現年43歲的英商恩禧(NCL Media)臺灣分公司執行長林克穎,在2010年3月25日凌晨酒駕,經過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時,撞死黃俊德後逃逸,事後不僅把賓士車賣給回收廠,企圖解體銷燬,還買好機票,直到3月28日凌晨被捕,以15萬元交保,並被查扣護照、限制出境,但對於犯行他仍矢口否認,辯稱當時駕車的是酒店代客停車人員,而他在車上睡覺,根本不知道有車禍

臺灣高等法院於2012年7月26日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等罪,判處林克穎4年徒刑,並在刑期服滿後驅逐出境;不過,林克穎在女友協助下,冒用白人朋友護照潛逃出境,還透過律師指控臺灣的司法體系不公,事隔4年,英法院一審判須引渡返臺服刑,這也讓被害者家屬感到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