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兵哥與少女滾上牀 上訴胡扯仙人跳 法官怒撤緩刑要他蹲苦牢
一名蔡姓軍人和未滿16歲的少女「小花」(化名)發生關係,被臺中地院判6月徒刑,緩刑4年,附帶義務勞務100小時。蔡男不服上訴二審,開庭時卻翻供指稱,「小花」設計他仙人跳,法官不採信其說詞,認爲他缺乏有力證據,仍舊判他6個月徒刑,但不得緩刑。
判決指出,蔡男2016年1月間服役時,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女「小花」,兩人於同年2月在他的住處發生關係。隔天「小花」將事情告訴林姓友人,林友隨即把事情轉告給「小花」的媽媽。
蔡男原先坦承犯行,臺中地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侵罪判他6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蔡男不服上訴二審,坦承確實友和「小花」發生性關係,但卻將原先的兩情相悅改口辯稱爲,自己是被「小花」和林友設計仙人跳,雙方本來講好分期付款50萬元,但因爲沒催他繳錢,他纔沒有付錢。
法官不採信其說詞,認定蔡男言詞反覆,且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不宜給予緩刑,因此維持刑期6個月,但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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