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邱:指定監護人 保障智殘婦女訴訟權利

本報訊 近日,安徽省霍邱縣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離婚案件,被告秦某爲一名智力殘疾、無民事行爲能力的女性,爲最大限度保障其合法權益,承辦法官數次走訪調查,爲秦某確定監護人,使案件得以順利推進。

該案中,原告高某訴請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並稱雙方已達成離婚協議。然而,法官在審查中發現,原、被告於2023年2月登記結婚,婚後不久秦某患病,2023年9月,秦某經司法鑑定患中度精神發育遲滯,無民事行爲能力。經該院確認秦某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爲保障其訴訟權益,法官與司法所、村委會等相關部門充分溝通,爲秦某確定監護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爲,並在確認秦某離婚後的生活能夠得到妥善安排與充分保障後,方纔調解離婚,將法律的溫度融入案件辦理過程中,體現了司法的人文關懷,保障了智力殘疾婦女的合法權益。(王祖良 王麗)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