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關食安!環署公告13種食安疑慮物質列「毒化物」納管

▲▼ 環保署26日將13種涉及食安化學疑慮物質納管 。(圖/環保署提供)

記者張暐珩/臺北報導

爲守護食安,減低不當化學物質流入食品風險,環保署化學局26日公告13種可能非法添加於食品的化學物質爲毒性化學物質。國內曾發生的食安事件諸如湯圓豆乾潤餅皮、紅茶粉圓所涉及的化學物質,包括玫瑰紅B、皁黃吊白塊香豆素順丁烯二酸等,都在本次公告之列。

環保署表示,這次公告的13種毒化物,都不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業者非法使用於食品,主要是降低成本或增加賣相,用來增加口感色澤香氣、延長保鮮或混淆檢驗品質

以皁黃來說,這種工業用黃色染料常應用於皮革油漆,但相較於黃色食用色素四號與五號,皁黃大約便宜一半,且染色效果很好,所以業者拿來加在豆乾。玫瑰紅B常用於蠟光紙及油漆,雖然不便宜,但是因爲不易掉色,外觀加分,所以被業者拿來加在湯圓中。孔雀綠具慢毒性,因爲曾非法使用於水體以防治魚蝦水產品病蟲害,爲加強管理防止違規使用,所以公告爲毒化物。

環保署表示,後續這13種物質,無論製造、輸入、使用、販賣等,都需申請核可纔可以運作,而且必需定期申報運作情形,透過上述核可及申報制度,可以瞭解其流向,此外,需在容器包裝上標示「禁止用於食品」,以降低誤流用的可能。後續業者必須於期限內規定辦理,包括107年2月15日前進行定期申報、107年7月15日前完成標示、108年1月15日前取得核可文件,纔可以製造、輸入、販賣等運作。未依規定者可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新臺幣6至50萬罰鍰。

環保署強調,透過跨部會合作,後續依毒管法的核可、申報及標示等管理機制管制13種毒化物的流向,一旦發現有流入食品的可能,即通知衛生單位,如經查明確有違法添加於食品的情事,則由衛生單位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加以裁處。同時輔以強化化學物質管理資訊交流、執行聯合訪查、交流相關法規執行經驗方式,跨部會共同管理化學物質,強化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