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紐案吞建交款 吳思材判3年10月定讞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外交掮客吳思材被控與另一名掮客金紀玖,侵吞我國金援巴布亞幾內亞約2980萬美元建交款;法院一審依背信罪判吳思材3年4月,高院認定吳思材與通緝中的金紀玖共同背信,對國家損害嚴重,15日宣判改判3年10月,比一審加重6個月刑期。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前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邱義仁民國95年8月間,爲與巴紐建交,指示時任外交部長的黃志芳辦理;黃志芳委託吳思材、金紀玖在外交部與巴紐居間協商,外交部在95年9月匯款2980萬美元到吳、金兩人新加坡的聯名帳戶,當作建交援助款。

但外交部與巴紐多次商議,巴紐均無意與我建交,黃志芳要求金、吳兩人返還款項,但外交部發現兩人在95年底將帳戶款項提空。檢方以涉嫌背信罪起訴吳思材,並查出,吳思材將部分款項匯入前妻陳宸晞帳戶,由陳購買連動債和不動產,於是向法院聲請沒收陳名下財產

檢方今年初偵結終結,認爲吳思材犯行造成國庫重大損害、犯後無悔意,具體求刑4年6月。法院一審時,法官認爲陳宸晞已將犯罪所得轉變成其他「消費寄託債權」,難以認定是犯罪直接所得,而吳思材侵佔款項是外交部所有,法院無從宣告沒收,應由外交部循民事訴訟管道請求救濟、向吳思材追償。另外,吳思材受外交部之託,卻擅自侵佔,依背信罪判處他3年4個月。

高院二審時則認定,吳思材的犯罪情節重大,造成國庫嚴重損失,改判3年10個月。全案定讞。吳思材先前即因巴紐案涉僞造文書等罪被起訴、判刑定讞,且因進口私煙合併執行2年6個月,目前正在服刑,15日上午未出庭聆聽判決。同案被告金紀玖逃亡美國,仍在通緝中,被控告涉案的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因資金流向查明,檢方仍在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