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驚人 “黑吃黑”牽出長江成品油走私亂象
駕駛“執法艇”,身穿迷彩服,冒充“軍警”,暴力搶劫油船……去年5月,一起長江航道太倉段“黑吃黑”劫案,令江蘇省蘇州市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震驚,沒想到今天的長江上,還會發生這樣不可思議的案件。
由案件延伸而來的調研,又將隱匿在這起案件背後的成品油走私亂象進一步曝光。張家港市檢察院調研發現,長江航道上的成品油走私問題存在多方面安全隱患,打擊面臨一系列難題,亟待多部門聯合進行治理。
成品油走私案件時有發生
2019年1月28日凌晨,走私成品油的“振偉油96”船關閉AIS――船舶識別系統,在長江上隱蔽航行。突然,一艘“執法艇”靠近,一羣身穿迷彩服、自稱是“軍警”的男子登船“檢查”,並給船員戴上手銬,罩上頭套,強行帶離油船,然後將船上400餘噸柴油過駁後全部運走。
這是長江航道上一起典型的“黑吃黑”暴力搶劫案,沒有任何人報警。不過,長江航運公安局蘇州分局還是通過特勤人員捕捉到了這一劫案信息。與此同時,無錫市公安局在辦理另一起涉黑案件時,也發現了相關涉案人員密謀搶劫的線索。
最終,兩地公安聯手,將相關涉案團伙20餘人抓獲。經審訊調查,這一團夥在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共計實施類似搶劫案6起,搶劫走私的柴油1300餘噸,銷贓獲利800餘萬元。
“這並非全部案件。”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徐晶說,“從主要嫌疑人口中得知,他們之所以實施類似搶劫,是因爲他們之前也被人這樣搶劫過,只是沒有報警。”
案件緣起於成品油走私。張家港市檢察院沒有停留在案件辦理上,而是延伸開來,深入調研了長江成品油走私亂象,並於今年8月形成了一份報告。張家港市檢察院調研表明,從公安機關打擊情況來看,上海、南通、蘇州、鎮江、南京各段均有非法運輸成品油案件發生,且都有重特大案件發生。其中,僅蘇州2019年就查扣船隻57艘,查獲走私成品油24000餘噸,涉案金額1.4億元。
“這只是查獲的案件。按蟑螂定律,成功上岸的非法油品數量、價值只會更加驚人。”徐晶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調研中,長航公安機關辦案民警告訴他們,在一次執法過程中,隨機檢查6艘油船,其中竟有4艘涉嫌走私。
張家港市檢察院副檢察長丁建勤牽頭進行了成品油走私亂象調研。據其介紹,走私油品主要由10萬噸以上的大型油輪運至我國附近的公海,然後由中大型船隻過駁進入長江口,再由中型、小型、微型船隻多次過駁,沿江而上,以螞蟻搬家形式,在沿江各類小碼頭、臨時碼頭上岸,最終流向各類加油站或小工廠、小作坊。
調研表明,成品油走私暴利驚人,而違法成本卻很低。以300噸左右的小型運油船或改裝船隻爲例,其價格大約爲50萬元至60萬元,拉一船油成功上岸,利潤可達20萬元至30萬元,即使船隻有被查扣風險,只要能偷運二三次上岸就能回本。
丁建勤說,近年來,蘇州當地公安多次開展打擊成品油走私專項行動,但非法運輸、非法經營和走私成品油等行爲依然屢禁不絕,案件仍處於高發態勢,成品油走私不僅衝擊成品油市場,造成國家大量稅收流失,還帶來其他諸多方面的安全隱患。
首先是威脅長江航路安全。長江上走私船隻以中型、小型、微型船隻居多,這些船隻經常不在規定航道行使,隨意穿梭,亂停亂靠,嚴重威脅其他船隻正常通行。這些船隻大多選擇夜間航行,爲躲避監管,經常關閉信號燈、應急燈、照明燈等夜間航行燈光設備以及AIS系統,令其他正常航行船隻無法電子預警,不能及時避讓。
其次是滋生次生犯罪。從張家港市檢察院辦理的這起案件來看,成品油走私,不僅會帶來非法運輸、非法經營等諸多違法行爲,還會滋生“黑吃黑”搶劫案,爲黑社會組織提供犯罪資金。據介紹,無錫警方之所以介入長江航道太倉段搶劫案,就是發現一批刑滿釋放人員突然經濟寬裕,原來竟是被僱傭準備實施搶劫。
再次是存在安全隱患和污染問題。走私成品油過駁作業中,多爲“三無”船隻,既無資質,又無專業過駁設備,無專業操作船工,且上岸後也通常採用改裝的“黑加油車”運輸,易引起爆炸、起火等安全事故和油料泄漏污染環境。另外,走私成品油不少爲劣質超標油,特別是硫含量超標幾十倍至數百倍不等,燃燒後會產生大量污染氣體。2020年4月4日,長航公安機關查扣4艘非法運輸成品油的油船,經鑑定,承運的2100餘噸成品油硫含量均超標。
打擊存難點 亟待聯合治理
張家港市檢察院調研表明,從近年發案情況來看,成品油走私呈現愈演愈烈之勢,與防範、打擊面臨一系列難題有關。
一是發現查處難。張家港市檢察院檢察一部主任寇建坤介紹,一方面,走私成品油船隻大都會採取夜航、關閉AIS等手段躲避監管;另一方面長江中下游江面寬闊,執法力量不足,難以覆蓋全部航道,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二是證據收集難。走私成品油過程中,“幕後老闆”通常不上船,與船主、船工單線聯繫,一旦走私船隻被扣押,立即“斷尾求生”。僅處理船主、船工,無法觸及“幕後老闆”根本利益。另外,涉案人員反偵查意識強,遇執法人員登船檢查,往往會將涉案手機、賬簿等丟入江中,增加取證難度。
三是聯合打擊難。成品油走私過程中,從近海到進入長江各段,再到上岸,由不同部門監管;運輸、銷售、車輛與船隻改裝等各環節,也由不同部門管理,總共涉及十多個職能部門,各部門間信息共享、聯合執法難度大,難以形成打擊合力。
四是案件定性難。成品油走私涉及很多環節,特別是運輸環節,部分運輸船隻雖在長江航道被查扣,但此時油已進入境內,來源難以追查,相關涉案人員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具體適用哪個罪名,目前都還未形成共識。從行政違法角度看,也涉及不同的法律法規,如《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道路運輸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
五是財物處置難。走私成品油及運輸船隻被查獲後,處置需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因辦案週期長,執法部門需租用碼頭停靠裝有成品油的船隻,而且還要經常保養,否則船隻腐蝕損壞,可能造成成品油泄漏污染環境。另外,停放時間過長,船艙中可能形成一定密度的油氣混合物,存在爆炸風險隱患。
面對這一系列問題,張家港市檢察院認爲,在持續開展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守好入境、入江第一道關的同時,還應建立健全聯合查處協作配合機制,建立海上水上陸上一體化執法信息共享平臺,相互通報海上成品油走私、水上非法運輸、陸上非法運輸等案件信息,提高打擊針對性和有效性,同時明確定罪量刑標準,提升司法打擊的震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