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殺病父再弒母詐50萬理賠金 「顯微鏡還清白」...王忠義3度判無罪

▲王忠義被控殺母臺中分院18日更一審仍判無罪。(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2014年,南投縣民王忠義夫婦涉嫌殺父弒母一案,一審時殺父部分判無罪,殺母部分王被判無期徒刑;二審法醫解剖王母遺體,查出出血部位外傷,認爲王母爲單純落水意外溺斃,判決王忠義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更一審18日上午再度宣判王忠義無罪。可上訴。

南投地檢署查出,王忠義、陳麗雅夫婦因不堪長期照顧久病的父親,2014年5月底,將王父載至南投縣仁愛北港溪上游,持鐵器敲打王父致死;由於王忠義夫婦無業四處積欠卡債,2人爲王母投保50萬元後,同年10月間,將王母帶到國姓種瓜溪上游,將其推落溪中溺斃。一審將王忠義判處無期徒刑。

但二審查出,王忠義夫婦在案發前,仍有零星工作收入,且累計有63萬餘元存入其父母兒子郵局帳戶,王忠義積欠銀行的卡債,雖有45萬餘元未繳,但均屬發生在2007年以前的債務實質上已成爲銀行呆帳無法對王忠義執行到任何財產。而王母生前持續領取津貼,由王忠義支配作爲全家人生活所需,因此認爲檢察官起訴王忠義爲詐領50萬保險金而殺害自己母親動機尚屬牽強。

王母遺體經檢察官、法醫師相驗,均未發現有人爲加工溺斃所常出現的抵抗傷或明顯人爲外傷,而解剖後發現,王母有右上肌肉出血、肩部肌肉出血,經法醫師於審理中提出顯微鏡檢查結果,確認是橫紋肌斷裂所造成的出血,該出血部位所相對應之皮膚皮下組織並無外力造成外傷,並參考國外法醫學文獻,也證述於單純溺斃個案中,有超過半數以上個案均出現類似因垂死前用力掙扎、過度伸張、收縮導致橫紋肌斷裂所呈現的出血情形,因此,本案極可能是單純意外落水溺斃。

合議庭調查結果,認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並不能讓法官認定王忠義有罪。因此維持原審對陳麗雅無罪判決改判王忠義無罪。

臺中高分檢檢察官不服,認定是外力所致,查出他載走病重的父親,用鈍器重擊頭部致死;而王母頭部左前額撕裂傷,是鈍力傷傷口還有沙子,認定王忠義從後抓住母親往水裡壓制撞到水裡硬物溺斃,遂提起上訴,由臺中高分院更一審法官審理,合議庭法官判王忠義無罪。至於殺父部分,2019年經最高法院駁回,判決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