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桃跨域合作 聯合查獲塔寮坑溪污染元兇

新北市及桃園跨域合作,11日晚上聯合查獲塔寮坑溪污染元兇。(桃園市環保局提供/姜霏桃園傳真)

桃園市政府於11日接獲新北市政府於共同稽緝平臺訊息,立即派員前往,並沿塔寮坑溪上游循線查獲國順預拌混凝廠稽查因廠內逕流廢水未收集漫流至廠外,造成河川水質污染,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

桃園市環保局表示,11日接獲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於雙方所建立之共同稽緝平臺,通報於二市交界附近之塔寮坑溪流域福慧橋河段呈現混濁,且河川水質酸鹼度約爲11.8左右,因該河川流域上游即在本市山區,隨即於稽緝平臺通報啓動聯合稽查,本局派員會同新北環保局人員循線上遊追查,先行於流域初步採樣,河川水質酸鹼度爲8.6,重金屬則未有反應,但燒杯檢視水色呈微黃,現場污染事證已開始逐漸消失,環保局稽查人員迅速依所獲得的訊息及經驗研判污染源應爲上游「砂石混凝土業」業者,並開始逐家清查

環保局循依水路於某預拌混凝廠之廠區前方溝渠查視後,以試紙發現該廠酸鹼度約爲11至12之間,即派員進廠稽查,查該廠領有本市核發之水污染貯留許可文件,該廢水需於廠內貯留不可外排。該廠因天雨因素導致廠內堆置區逕流廢水由雨水溝漫流至廠外溝渠,並未有效收集處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並限期13日完成改善。

環保局長呂理德表示,對於環境污染案件,環保局都將不遺餘力進行稽查,也會加強與其他縣市共同合作,也呼籲業者秉持企業責任維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