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社宅無地蓋 跨黨立委推修強制納「公辦重劃公設」
藍白立委與民團認爲應推住宅法修法,明訂採區段徵收與公辦重劃開發地區,將社會住宅列爲應取得必要公共設施。記者張睿廷/攝影
社會住宅興建用地匱乏,民進黨政府2016年承諾8年12萬戶政策跳票。藍白立委與民團認爲應推「住宅法」修法,明訂採區段徵收與公辦重劃開發地區,將社宅列爲應取得必要公共設施。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則透過聲明表示,支持多元方案興建社宅。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民衆黨立委麥玉珍、都市改革組織OURs今天共開記者會,提到政府目前在土地開發時,都將區段徵收取得的配餘地或市地重劃取得的抵費地大量標售平衡財務、甚至獲利,導致要興辦社宅時,無地可用,所以即便到2031年,都只能完工10.2萬戶社宅,應修法改變現況。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因勘災未到場,由OURs秘書長彭揚凱代念聲明。
彭揚凱主張,修正「住宅法」第19條,明訂採區段徵收與公辦重劃開發地區,將社會住宅列爲應取得之必要公共設施。意即,未來只要進行整體開發,社宅就如同「道路、公園、學校」一般,依予畫設並開闢。區段徵收跟市地重劃的
彭揚凱提到,應將區徵、重劃取得建築用地「合建分屋」列爲社宅興辦方式,除將社宅列爲整體開發地區應取得公共設施外,也希望修正「住宅法」第20條,明訂「以區段徵收取得可供建築土地或市地重劃取得抵費地合建分屋」,列爲政府新建社宅重要方式之一。也希望朝野能夠合作,一同推動本次社宅法。
牛煦庭表示,政府應建立「社會住宅土地儲備」觀念,在都市計劃的擬定或變更時,預留劃定「社會住宅專用區」。爲確保專供社宅使用,不建議增設使用目的較廣的「社會福利設施用地」。
牛煦庭指出,正進行區段徵收和市地重劃的土地,如果要再檢討據以執行的都市計劃,恐造成程序延宕,因此在開發財務達到損益兩平時,就要啓動社宅土地儲備機制,由主管機關將剩餘尚未標售的土地,衡酌當地人口發展及居住需求預留做爲社宅土地。取得的社宅土地,可由地方政府自行興建社宅,或以較便宜價格專案讓售給中央政府興建社宅,或是採取合建分屋興建。
麥玉珍說,民進黨政府喊出的8年12萬戶蓋到現在都還沒完成,賴清德總統又誇下海口再增13萬戶目標,至今也沒提出具體措施,恐怕又淪爲芭樂票。民衆黨本會期將送出「住宅法」修正草案,未來將區段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等整體開發方式與社會住宅政策緊密結合。
郭國文本欲參加該場記者會,不過由於選區傳出颱風災情,改由彭揚凱代念聲明。聲明內容表示,「他支持要求進行區段徵收跟市地重劃的路段納入社會住宅及藉由民間促參來導入保險資金興建社宅,未來將在財政委員會持續推動,並監督政府積極面對居住正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