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三角移轉」避稅 補帶罰

財產「三角移轉」避稅,補帶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父母都想將財產無痛轉移給子女,不過可別走旁道,國稅局表示,部分民衆透過「三角移轉」方式,將財產移轉給特定的第三人,再轉回給自己子女,透過假買賣、真贈與方式避稅,這都會被認定是迂迴移轉財產,而遭課徵贈與稅。這是近年來是查覈重點,除可處以罰鍰,還可能有刑事責任。

國稅局解釋,所謂的「三角移轉」,就是個人將手中財產出售給第三人,再由第三人出售給二親等以內的親屬,以規避贈與稅,近年來已將該財產移轉方式列爲重點稽查對象,一旦查獲以這種迂迴方式,實質將財產贈與子女,卻未依法申報贈與稅,將補稅並裁處罰鍰。

二親等以內的親屬,包括「血親」,像是父子、兄弟姊妹及「姻親」,包括兄嫂、弟媳、妯娌、連襟,依民法規定,稱姻親者,包括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及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三角移轉」財產逃漏贈與稅

國稅局分享曾經查獲案例,老張(化名)2021年2月把持有的甲公司股票,股權淨值約4,000萬元,全數賣給乙公司,乙公司隨即在6月30日又把股票出售給老張的兒子小張。

國稅局表示,因爲小張非常年輕,應無資力可支付鉅額股款,經過查覈,老張才坦承自己是聽到朋友分享,可以透過「三角移轉」把財產移轉給兒子,可以不用繳交贈與稅,最終依遺贈稅法規定核課贈與稅,連補帶罰共處756萬元罰鍰,而甲公司因爲配合調查與說明,因此僅按遺贈稅法處罰。

國稅局強調,若爲情節嚴重案件,可能還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3條,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幫助他人逃漏稅等,嚴重者將涉及刑罰,呼籲納稅人應避免以身試法。

另外,除了三角移轉避稅,國稅局官員表示,也有父親賣房,請買方將價款直接匯到兒子的戶頭,這樣也會被視爲規避贈與稅。民衆若有相關規避贈與稅作爲,在未經檢舉、調查前,主動補報、補繳纔可加息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