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到東吳教書 邱毅反問:誰會放棄國立大學職位?
前立委邱毅29日爆料,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民國73年擔任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期間,非法兼差律師長達6年,直到79年認定兼差違反規定,蔡才離開政大;立委陳其邁也出示蔡英文親筆信反駁,蔡是爲了轉任東吳法研所專任教授才辭職。邱毅30日再度反問,有學者會放棄政大專任教授,然後跑去接東吳專任教授的職位嗎?你們看過這樣的例子嗎?你不覺得可笑嗎?
邱毅再次強調,蔡英文在民國73年起擔任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期間在外非法兼差律師長達6年,76年系務會議就開始進行調查,但直到79年法治斌接系主任後,確認兼差違反規定,蔡才離開政大。
對於民進黨示出蔡英文親筆信,邱毅表示,這份親筆信的來源就是爲了「顧及當事人面子」,他反問「會有一個學者放棄政大專任教授,然後跑去接東吳專任教授職位嗎?你們看過這樣的例子嗎?你不覺得可笑嗎?」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道理,蔡就是「非法兼職」。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林奕華也搬出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指出,「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但「專任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林奕華說,蔡英文爲教職確實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但陳其邁卻刻意忽略不提「專任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的規定。
林奕華表示,蔡英文於1984年進入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任教,同年即開始在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兼職。陳其邁聲稱蔡英文在1984年時,是擔任涉及經貿國際法的諮詢顧問,並非擔任助理律師。
林奕華卻指出,在《我如何學英文》一書中,清楚引用1990年蔡英文被專訪所言,「回國先到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做助理律師」,且該本書籍於1990年出版後,到了1999年又再版,內容皆一樣,顯見並無錯誤。
林奕華抨擊,蔡英文當時就自稱律師了,只是因她當時只有美國律師資格,所以不能以律師身分處理臺灣的法律案件,就算以陳其邁的說法,難道「諮詢顧問」一職就不算是兼職嗎?
▼國民黨團30日召開記者會。(圖/國民黨團提供)